not for sale wrote:
看這條
三、利用內側...(恕刪)
最近新出的 關於堵塞二字的解釋
一、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主要係規範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即屬超車違規。
因100已達最高速限 即不構成堵塞
另外你貼的第二段中
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意思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即可發揮最高道路使用效率,且不影響超車道功能
所以開100的 已經發揮最高道路使用效率 也沒影響超車功能
109早已超速 只是在寬限值而已 此寬限值也不是鼓勵大家超速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