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可在內側車道龜速行駛

not for sale wrote:
看這條
三、利用內側...(恕刪)


最近新出的 關於堵塞二字的解釋

一、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主要係規範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即屬超車違規。

因100已達最高速限 即不構成堵塞

另外你貼的第二段中
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意思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即可發揮最高道路使用效率,且不影響超車道功能
所以開100的 已經發揮最高道路使用效率 也沒影響超車功能
109早已超速 只是在寬限值而已 此寬限值也不是鼓勵大家超速用的

not for sale wrote:
你想說的是什麼完全...(恕刪)

為何前車開100,後車只能開9×來跟車?
後車跟著開100也可以啊~
不懂你的邏輯。

陳阿瓜~ wrote:
最近新出的 關於堵...(恕刪)


說出重點了

就是100跟109在警察面前都是在法規所能接受度下

都不會被開單也應不會有罪責

所以在發布日期:2017/02/09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

這份文章內有記下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看到小賢子 wrote:
為何前車開100,...(恕刪)


這問題很簡單

是看你跟前車距離有多遠

not for sale wrote: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最高速佔用內線不是違規的嗎?

怎會用【宣導】【儘量】這種字眼???

不是應該用【禁止】才對嗎?

你說奇怪不奇怪?

not for sale wrote:
這問題很簡單是看你...(恕刪)

任何車道不都如此,
前車開100,後車保持50公尺跟車?很難喔?

看到小賢子 wrote:
任何車道不都如此,...(恕刪)


看你是什麼路段啦

比方說中壢或桃園或新竹段好了

你保有50公呎嗎

不到一下下

你前方剩25公呎


劉奕兒612 wrote:
最高速佔用內線不是...(恕刪)


這問題你要問國道警察局了




not for sale wrote:
看你是什麼路段啦比...(恕刪)

所以你的重點就是為何會有60的龜車啊~聽不懂喔。

not for sale wrote:
這問題你要問國道警察局了

因為沒違規啊

怎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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