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汪志冰"提交通違規檢舉人"實名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通緝犯就不敢用真名檢舉

怕被歸案抓去關

不然用真名,有什麼顧慮,我真的想不到

因為任何的可能

沒發生就是不可能呀
...(恕刪)
.
同名同姓的人一大堆
用真名檢舉到底在怕啥我也不懂

你被發現有檢舉交通違規
然後呢?
會怎樣?
被殺掉?

台灣一年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超過一百萬件啦(雙北就70萬件了 台中高雄加一加就破百了 還沒算其他縣市咧)
每個人一年算一百件就好
也就是最少有一萬人檢舉
所以
這一萬人有人被怎樣了嗎?

姓名陳叉圈
電話09880806449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萬號

我跟你說這個人有在檢舉交通違規
你的違規罰單就是他檢舉的
然後呢?
你又能怎樣?
今價賣喔 wrote:
我跟你說這個人有在檢舉交通違規
你的違規罰單就是他檢舉的



臺灣個資洩漏氾濫嚴重

違規者就算知道檢舉者 的姓名欄位是 李叉龍

別人可以洩漏給你

代表違規者的姓名也可以被拿當當檢舉者的名字呀





Motor123 wrote:
疑,檢舉時不是要key in 姓名,地址和電話, 那不是就已經實名制?
議員是另一個平行世界?


有些民意大表,根本是生活在多拉A夢的四次元口袋裡呀.....
現在警察杯杯對民眾"投稿"審查的可是很仔細,被開單的應該都事出有因
畢竟也是怕給自己惹麻煩~

這些議員不幫忙宣導遵守交通規則,反而要刁難檢舉民眾
真的讓人沒喝酒也醉茫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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