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柚啊!車輛左右轉要打方向燈,正義哥檢舉$900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彎專用道...600元.但從牠的檢舉照片看起來,牠是從遠處看到我輾過左轉彎專用道,就從後方加速跟拍我,拍到我時已過該路口.但依燈號直行,沒有停住,也沒有擋到牠及後方待轉車輛,只是行駛過左轉彎專用道就被檢舉...現在才知道原來可這樣檢舉行駛左轉彎專用道,卻直行的車輛.當下決定,除要升級行車記錄器,車上更要隨時放3張以上記憶卡,以後要沒隔幾天要把行車記錄備存起來.以後遇到被檢舉,才可更有利自已的證據去申訴.
自己違規被檢舉,這也只是剛好而已
要檢討的是自己,而不是檢舉人(檢舉人並沒有跟某達人一樣挖洞讓你跳)
你用"牠"來稱呼對方,這真的很汙辱人
別犯了錯不知悔改還要造口業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彎專用道...600元.但從牠的檢舉照片看起來,牠是從遠處看到我輾過左轉彎專用道,就從後方加速跟拍我,拍到我時已過該路口.但依燈號直行,沒有停住,也沒有擋到牠及後方待轉車輛,只是行駛過左轉彎專用道就被檢舉...現在才知道原來可這樣檢舉行駛左轉彎專用道,卻直行的車輛.當下決定,除要升級行車記錄器,車上更要隨時放3張以上記憶卡,以後要沒隔幾天要把行車記錄備存起來.以後遇到被檢舉,才可更有利自已的證據去申訴.
要直行只有輾過車道確實無辜,但左轉本來就該打燈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恕刪)

這是您自己對法規錯誤解讀,看到佔用兩字以為是要擋到別人才算,不知您有查到違規事項的法條嗎?

左轉專用道直行是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7款開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意即只要不是要左轉就不能開左轉道,不是右轉就不能開右轉

專用道,即使您提供充足的證據沒有擋到別人,只是更加證明自己佔用專用道的事實而已。
*采昕* wrote:
要打方向燈唷,不打其...(恕刪)



真的,有些用路人都不會預警後方,
常常搞得不知道是要靠邊停車還是
方向盤打偏一點而已,蠻討人厭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彎專用道...600元.但從牠的檢舉照片看起來,牠是從遠處看到我輾過左轉彎專用道,就從後方加速跟拍我,拍到我時已過該路口.但依燈號直行,沒有停住,也沒有擋到牠及後方待轉車輛,只是行駛過左轉彎專用道就被檢舉...現在才知道原來可這樣檢舉行駛左轉彎專用道,卻直行的車輛.當下決定,除要升級行車記錄器,車上更要隨時放3張以上記憶卡,以後要沒隔幾天要把行車記錄備存起來.以後遇到被檢舉,才可更有利自已的證據去申訴.


左轉專用道和左轉與直行並用的車道是不同的
利用左轉專用道來"超車"
是非常危險的
會讓直行車輛沒注意到專用道加速衝過來的車輛而發生危險
下次別再因為自己方便造成大家的不方便
陳阿瓜~ wrote:

原來在左轉專用道停...(恕刪)



不用。。只要你在車子起動,到轉過去,有打就可以。。

非常抱歉!一時不察...把他打成牠...打錯字.感謝板上各位大大提醒!
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 進廚房哪有不沾油煙, 開車哪有不收罰單.
除非是少開車, 或是開在人煙稀少地方, 大都市路況是很難避免的.
只要把它當作開車必要開銷, 守規矩不妨礙他人, 自己心安理得就好.

明明是開在內側直行道, 怎麼開開就變左轉專用道!
在美國日本, 左轉專用道大部分都是在內側多出1個專用車道, 不妨礙原來直行道.
台灣地狹人稠, 大家互相體諒也一直相安無事, 曾幾何時, 人心不古, 一切都漸漸變了!
陳阿瓜~ wrote:
原來在左轉專用道停...(恕刪)

多打99秒,並不多。
有時候,等了兩三次紅綠燈才過,我是全程都打方向燈,可能長達四五分鐘。
像是有些路口最內側,是左轉直行共用,我要讓後面的人知道我要左轉,直行的在我後面跟著,會等,會浪費時間。
而且,讓別人明確地知道自己的下一個動作,會讓自己安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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