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celiu wrote:
耐心的跟你解釋了那麼...(恕刪)
好 要完整 那就來討論第三點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為什麼「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那就是為了「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
那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會不會影響超車道功能呢?
馬上回去看上面警察的解說
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也就是說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就能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了不是嗎
又
你一直說但書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那先前我也貼給你看過了 (有吧? 沒有的話跟我說我再貼一次)
官方已說達到最高速限 就不會堵塞後車了
所以達到最高速限後 也就完成了但書的條件了不是嗎?
這樣還有哪邊不完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