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多或少有提供實質的支持
目前已經正名為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的多寡攸關選民服務的品質與層級
好處是建立良好的政商關係
一般政商關係良好的層級
多半坐司機開的車
萬一趕時間違規收到罰單
也會由特助把罰單交給會計報企業帳款核銷
一秒幾百萬上下的大老闆
不會把時間浪費在上網抱怨這些雞毛蒜皮
目前行政機關執法
都是依照現行法律依法執行
法律未修正前
所有更好的提議都只是空話
有完成國民義務教育的國民
這點應該都可以理解
法律修正有一定程序
萬一需要修正
條文內容也會對這些長期支持的老闆稍微示好
一般民眾要能摳到這個層級
沒有實質高額支持的民眾意見
讓助理幫老闆聽聽就好
據報載部分縣市交通違規檢舉暴增
對照網友反彈情緒
表示由民間動手的大執法已經開始收效
過去違法100次可能中標不到1次的比例
中獎率提升到一成以上
讓違法者不再無感
新加坡採重罰執法威嚇
台灣民眾前往旅遊
頂多三五天忍耐不要違法就可以回家繼續亂來
檢舉讓違規者感受到無形力量監視的恐懼
重現置身新加坡的被監視感
違規後收到數量頗多的行政處分通知
更加深內心深處對掛號信的恐懼
言語與行為的反彈是正常的
這是過度時期的正常狀態
直到確定法律不會因為自己的恐懼而改變時
只能默默接受現實環境條件
新加坡的現況就是這樣
台灣不須做到重罰
只需要提高違法的執行率做威嚇力量
交通秩序守法率自然提高
不過高談闊論這麼多樓都是離題,卻還是沒有針對2個問題做直接性討論或是想法表達
也就這2個問題這麼簡單,結果這麼多檢舉達人講不出來,盡是看見避重就輕的、回答1/2的、狀況外又急著嘴炮的、高談闊論的....
2個問題也沒有對錯之分,就照內心想法討論就好,無須先入為主的區分怎麼對或怎麼錯,因為對錯都是自己認定的
提出討論是以下2個點:
1:檢舉人實名登錄罰單的利弊得失
2:檢舉了生活圈週遭熟人而被傳開後,從此檢舉心態是否依然堅持意志,檢舉達人是否依然是達人
以上兩點有衝擊力,這個才有討論空間,但是討論歸討論,不必那麼神經質或充滿各種被害妄想,也不必挾帶那麼多敵意來發言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提出討論是以下2個點:
1:檢舉人實名登錄罰單的利弊得失
2:檢舉行為透明化,檢舉了生活圈週遭熟人而被傳開,從此檢舉心態是否依然堅持意志,檢舉達人是否依然是達人
以上兩點有衝擊力,這個才有討論空間,但是討論歸討論,不必那麼神經質或充滿各種被害妄想,也不必挾帶那麼多敵意來發言
省省吧 別傻了
地球上沒有一種吹哨者條款是強調檢舉人要讓被檢舉人知道的,個資保護根本不可能,
你知道歐盟新規範的GDPR更講究個人資料保護
只能說荒謬到家了,根本沒任何立論
沒有實質的匿名黑函可以不受理
交通違規檢舉法院認證不管檢舉人只管違規事實,且由警方認定,跟檢舉人毫無關係
噪音車檢舉有實名制,偶常常檢舉可以確認
交通違規用不用實名或罰單上要不要註記,根本毫無意義
爽這點根本是無厘頭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