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hifumi wrote:照你這樣講,所有已開放機車上國道的國家,應該騎士的死傷數居高不下才是!可是有嗎?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啦??那你知道有嗎??那你知道有嗎??那你知道有嗎??講的好像你很清楚國外死傷明單一樣
bulahe wrote:腦殘的看到這個東西才會這樣說。我第一眼看到會覺得,11.6倍?大重的違規"率"真高。老鼠屎太多,才會造成這個結果吧?民眾可是都看在眼裡的~~..(恕刪) 是啊,結果違規率高的重機在國三甲沒發生事故,違規率低的汽車卻發生兩件,結論是重機比較危險。
cx3500b wrote:哇靠 所以該禁止的...(恕刪) 我只是擔心出事的危險,有說不贊成嗎?連中文都看不懂........................所有車種都有違規的駕駛,酒駕重罰違規的還是一堆,在高速的公路上,機車只要出事,傷亡的嚴重性絕對是最高的。開放前,先把肇事責任歸屬的法律訂出來,也修一下現行不合理的條文,不要害無辜的第3方受害就好。
愛樂迷 wrote:我只是擔心出事的危險...(恕刪) 我同意您所說的講難聽一點...我沒騎重車,梨田的人也不是我,上不上國道我所謂,我也不反對,但麻煩開放後,萬一真的有壓傷或壓死人,請依行車紀錄器判定相關責任,什麼過失致死之類不要加註在倒霉守規矩的汽車駕駛。ex:為了閃落地的騎士造成其他事故傷亡,請問一下算誰的??
因為在21世紀的現代台灣很榮幸的還擁有一條足可列入世界幾大遺產等級的受保護珍貴罪名這條罪名的無厘頭程度足可媲美當年秦檜用來殺害岳飛的罪名..."莫須有"秦檜要殺岳飛時 岳飛問:吾犯何罪 秦檜答:莫須有從此 中國歷史上就多出一條最無厘頭的罪名---莫須有(此為史實 有記載)很榮幸的 台灣現在也出現了一條無厘頭程度足以比拼的罪名: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只要有這條罪名的存在開放重機上國道 以國人騎機車的習性開車族 應該會出現很多現代"岳飛"吧!事實上 現在就很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