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哇洗阿鴻 wrote:
唉~辛苦你打了一大堆字,但在我看來有回跟沒回一樣,一樣沒有重點,廢話一堆,你說你精神上支持支持樓主,那請問一下,你如果遇到我169樓回文裡的情況,你會怎麼處理?


你廢話真多提的假問題又更多
請不要拿你買車使用就等於有多付出觀念帶入此議題
這只對保險公司相關維修製造業與政府有"多"的關連
你的例子就是現行方式最常處理問題
眾人共識認為保險可以承擔就交於保險
沒有保險就依民事原則去處理
現行怎麼做不等於全部接受或全然認同
不等於不能改變也不等於就是完滿方式
從來就沒有這些極端意義
假如你以為用個人做不做來等於是與非和可行與否
我會請你先改變你的思維不要有此等錯誤聯想

哇洗阿鴻 wrote:
先說我的處理方式,如果人都沒有受傷,我一切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的車對方的車,該修就修,該賠就賠,我絕對不會管對方弱不弱勢,有沒有保險,賠不賠的起,他的弱勢(比我窮)不是我照成的,我的強勢(比他有錢)不是他幫我的,我何必去幫他負擔他的風險,這就是我買保險的意義,但如果對方有受傷,除了保險賠償的部分,我會再自己包個合理的紅包給對方,如果談不攏就上法院講。
我保險保好保滿保護自己,保護別人,你呢?


160樓已回覆
個人資產持有成本那是個人負責部分
不管你標的是幾十萬到上千萬甚至上億飛機遊艇
那是你個人本需承擔之責任從來就沒有"多"
本來就是你個人相對需求性問題範圍
但會有其他問題衍生
也就是現在的主題才是這個
因這些資產大部份會在於公共空間上使用
也就鑒於此個人自由行為會有眾多社會紛爭等
故才有人推動由政府附加於使用該工具者上
也就是強制險部分避免人受侵害時完全無法回復
這公眾責任要如何分攤才是問題的核心
現在是進階為超高額豪車在現行判定制度下
會產生詭異不公情事尋求能解決該問題之共識下討論

而依現行解決辦法就是眾人要多付不是該車主多付
這才產生目前責少卻賠多的不公問題
結果你要繞回去說沒有問題
你從根本就否定了"問題"不存在
認為只要買滿買好就沒問題那是你個人認知與以為
這跟原主題就不搭嘎
是要個人回覆你甚麼鬼東西?
難道你以為現在不買好買買保險的才會贊成調整?
還是你認為豪車車主就不願意多承擔些公共責任?
你不是超跑車主又如何?
你現在買好買滿又如何?
這些都跟主題無關
這只能讓人聯想
你是用"立場"看事認為別人都是因為"立場"在選擇
建議你先改變心態觀念在討論
不然你會陷入"用保險就能解決"這問題的框框中
不能理解別人說的跟你提的其實不是一回事

哇洗阿鴻 wrote:
前文說你文筆好,好...(恕刪)


那是因為你的思維與認知只會做簡單判定
所以在思考時只注意表面與淺層問題
不會思索背後所帶來的更深意義與問題

這從你的文章內可看出
你先表明"立場"認為沒有超跑身分的立場讓你所言更有力
但事實上那對於討論事物本質與問題核心沒有什麼意義
會如此說大部分是因為其所持理由不足
才會加入立場說去加強但這是多餘的部份

之後你再提出你會買好買滿當成可以解決"問題"方式
並據此質疑別人立場
將你不認同的言行扣上帽子是不買好買滿的一群
而另一個主要用意
就是主張現行只要買滿保險就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觀念
無視他人在談的其實是...
為何別人買車一台比一台高價卻是旁人保險一直加買問題

你只要告訴我為什麼及你是不是賣保險的?
miamivice wrote:
那是因為你的思維與...(恕刪)

括號內的內容是從新編輯過的

說到廢話多這點我是遠不如你,此次主題是豪車與一般車輛發生的問題,但169樓提出的問題也是強勢者對上弱勢者,並不是假問題,而是一般人最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你以為豪車滿街都是嗎?我極度好奇你或是樓主這類的人遇到169樓的問題時會如何解決?已經三天了,樓主還是沒有回答我,跟樓主有相同理念的你可以告訴我你會採取的做法嗎?至少可以讓我認為你們真假支持強勢者應多付出一點,還是只是仇富(不好意思,剛才想了一下,我認為支持強勢者應多付出一點就相當於是仇富了,所以上面兩句請無視),你所有的回文都沒有提到你會採取的處理方式,還是只要一回覆就會直接打臉你們支持的觀點。

依你181樓說的
眾人共識認為保險可以承擔就交於保險
沒有保險就依民事原則去處理
現行怎麼做不等於全部接受或全然認同
不等於不能改變也不等於就是完滿方式

那你認為要怎麼做才會做到你要的完滿方式?

保險一直加,我說過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別人,所謂的保險就是花一點點的金錢就可以讓個人在發生事故時會遭受的重大損失轉嫁到保險公司,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我覺得我的做法才是最符合公平正義的,不能因為別人有錢就要別人多負擔,也不能因為自己沒錢就認為別人要幫你負擔,什麼開豪車就會增加其餘用路人的風險,這根本是屁話,你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嗎?對乞丐來說機車就算豪車了,對只有機車的人來說100萬的車就能稱為豪車了,再比下去永遠沒完沒了,發生事故時就是由保險公司幫你付或是自己從口袋裡掏出來付,自己口袋一次掏不出來這麼多錢就乖乖的每年花一點錢加買保險(除非你可以上路就確認自己有辦法完完全全遵守所有交通規則,讓自己完全無肇責)。

你為什麼會認為我是賣保險的?我不是賣保險,我只是有正確觀念的人。
miamivice wrote:
是的但你有看到演變...(恕刪)


有過失就有責任賠償

法院講求證據

當事人無法舉證及反駁對方的證據指控(對方能提出你違規的證據)

因自認無違反交通規定

所以你認為當事人是無責任的?

如果不是,依過失比例賠償,有什麼不對嗎?

我認同另一位大大的保好、保滿也是保䕶別人的保險觀念

一千萬賠償可以逼死英雄好漢

對 Bill Gates 只是零錢而已

依過失比例賠償,該賠對方就應該要賠

跟對方是否有很多家當,一點關係也沒

風險,會造成多大的賠償

無人可以掌控

不想繳數千元的保費,又不想搭大眾運輸,又選不上立委

作夢,可以完全實現....想幹啥,就幹啥


什麼??

夢中被債權人求償

那......

夢由心生,我也無法度


哈哈











derwei wrote:
有過失就有責任賠償
法院講求證據
當事人無法舉證及反駁對方的證據指控(對方能提出你違規的證據)
因自認無違反交通規定
所以你認為當事人是無責任的?


不要問一些假問題
個人從來就沒說過
"因自認無違反交通規定當事人就是無責任的"意思
你希望我問你
所以你認為有錢就是老大也才有開車自由?
要開豪車就可以隨便開撞死人車毀賠錢就好?

不要自己預設一個明顯有問題答案要人承認
這叫栽贓扣帽
只有小孩跟打烏賊戰才會如此

有過失有責任及講求證據都沒錯
但請你搞清楚
一方不用任何"違規"也不用對方舉證就可能產生責任
因為有個能無限上綱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以及只能事後看有限數據圖例的的紙上談兵鑑定
就算無違規但認定當時反應舉止"失當"
也能成立這過失責任
因此你的假設問題中
對方能舉證違規及自認無違規這些都是不必然前提
也就是就算沒有這些
事實上沒有任何違規對方也未舉證
但因技術判定及法官認定下也有可能需付部分
所以從來就不是"自認"才會導致這問題
是有權者要你有責就有責
而過失心證成立其有責就不會只是區區百分之一

而若此責你買好買滿尚不足以支付那就是倒賠
就算加買超額但碰到這種超高價車款也有可能無法應付
因為上面全都只提到財損部分
若有體傷加下去就很可能超過

derwei wrote:
如果不是,依過失比例賠償,有什麼不對嗎?


前言有多篇提及
有興趣就自己看
若無興趣就不用看也不用問

derwei wrote:
我認同另一位大大的保好、保滿也是保䕶別人的保險觀念
一千萬賠償可以逼死英雄好漢
對 Bill Gates 只是零錢而已
依過失比例賠償,該賠對方就應該要賠
跟對方是否有很多家當,一點關係也沒
風險,會造成多大的賠償
無人可以掌控
不想繳數千元的保費,又不想搭大眾運輸,又選不上立委
作夢,可以完全實現....想幹啥,就幹啥
什麼??
夢中被債權人求償
那......
夢由心生,我也無法度
哈哈


小朋友?
你說的是最基本道理不用你說別人也知道
現在是在提公義面問題要用另一個角度看
只站在原地是有什麼精闢見解能出現?
話說這是個人失策
你的程度在這裡要你理解更高層面問題
是有點困難無誤是我期望過高

照你意思
開車撞死人其個人有多少家當也沒有任何關係
那是死者跟加害人問題
被害人應該去保意外險不夠也是他家的事
誰叫路人甲不控制風險是他自己活該
跟對方有無錢賠全然無關
若真一點關係都沒有政府的強制險是哪來的?
不就是私人自由會帶來公眾利益問題
所以強制某些用路人投保好保障他人
站高一點不會冷可以看更遠一點
哇洗阿鴻 wrote:
括號內的內容是從新編輯過的
說到廢話多這點我是遠不如你,此次主題是豪車與一般車輛發生的問題,但169樓提出的問題也是強勢者對上弱勢者,並不是假問題,而是一般人最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你以為豪車滿街都是嗎?我極度好奇你或是樓主這類的人遇到169樓的問題時會如何解決?已經三天了,樓主還是沒有回答我,跟樓主有相同理念的你可以告訴我你會採取的做法嗎?至少可以讓我認為你們真假支持強勢者應多付出一點,還是只是仇富(不好意思,剛才想了一下,我認為支持強勢者應多付出一點就相當於是仇富了,所以上面兩句請無視),你所有的回文都沒有提到你會採取的處理方式,還是只要一回覆就會直接打臉你們支持的觀點。


169樓你是在問別人
所以你針對他的觀點你要去問他
這前幾篇回文就有提及你是在番甚麼東西?
硬要我說也已回覆目前如何就是如何
你是沒看到還是又要推說看不懂?
理解力不足你要找你國語老師旁人無法解這才是正途
沒有人會很閒一直在"解說"文字意義

而我的回覆就已說明個人是針對此篇主張精神
不等於支持樓主之所有言行與所有主張
就事論事這是討論最基本道理
結果你是在自嗨什麼打臉什麼鬼東西?
你的思為怎會單純到認為人只有一個觀點
或認為只要人有一個相同主張
其他價值觀論點角度也會相同?

上一篇就說了你的毛病是光依"立場"論事
果不其然這回文正應證了你是這種思維
我就是我你就你而他就是他
哪來的你們我們他們?還三天哩~
從你引言開始都沒正面回答我的個人問題
不是不懂就是一直令提不存在問題
而已說明部分又在後再次問起
人家是吃到飽你是問到爽
你要不要先回頭看看我問你甚麼也說明了什麼?
而你又針對"問題"正面回答了什麼?
裝傻裝成這樣你認為到底是誰在難看?

哇洗阿鴻 wrote:
眾人共識認為保險可以承擔就交於保險
沒有保險就依民事原則去處理
現行怎麼做不等於全部接受或全然認同
不等於不能改變也不等於就是完滿方式
那你認為要怎麼做才會做到你要的完滿方式?


若認為這是個"問題"就要尋共識提可行主張

個人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只要能相對解決問題
沒有其他窒礙難行或有違世俗良善皆可討論
而這篇主張是指豪車自負若干保險部分
相似做法也就是類似保險"免追償條款"擴及他人
對方保險若在相當額度以上賠償額度還是不足
就免於向對方追償由公司自行吸收放棄權益
另有人是提在究責方式上
改變算式使之免於分母過大所造成之實際反獲利情事
只要可以解決或方式比現在一刀切還公平都可以是"方法"
可以不圓滿但只要比以前好減少這爭議就是制度進步一種
就如政府要保障用路人權益包含行人設立強制險相同
雖不足但指少方向正確解決了部分問題

所以不是個人要怎麼作問題也不是要圓滿才是方式
因為現在只是在尋求共識進而討論方式之可行性
而這就是你的習慣性毛病我已講第四次
不要"曲解"別人原意用自以為解釋成立陷阱問題
我的問題我自己會問不用你代勞

哇洗阿鴻 wrote:
保險一直加,我說過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別人,所謂的保險就是花一點點的金錢就可以讓個人在發生事故時會遭受的重大損失轉嫁到保險公司,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我覺得我的做法才是最符合公平正義的,不能因為別人有錢就要別人多負擔,也不能因為自己沒錢就認為別人要幫你負擔,什麼開豪車就會增加其餘用路人的風險,這根本是屁話,你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嗎?對乞丐來說機車就算豪車了,對只有機車的人來說100萬的車就能稱為豪車了,再比下去永遠沒完沒了,發生事故時就是由保險公司幫你付或是自己從口袋裡掏出來付,自己口袋一次掏不出來這麼多錢就乖乖的每年花一點錢加買保險(除非你可以上路就確認自己有辦法完完全全遵守所有交通規則,讓自己完全無肇責)。
你為什麼會認為我是賣保險的?我不是賣保險,我只是有正確觀念的人。


所以你若認為"沒有問題"硬留在者你是要幹嘛哩?
說又說不出所以然提也提不出解決方式
你不認為就不認為那又怎樣?

全國民眾應該都自保意外險免得遭受交通事故
沒保或沒保足那是自己活該
不能因為怕被人撞到就要開車族保險
請上網去搜一下柯媽媽看看目前強制險怎來的

自私自利是人性不怪你
認知價值觀不同認為沒有問題這也不是錯
但若因自私自利就要將事情掩蓋當成一切都沒問題
那就是第三種不會犯錯之人不認錯就不是錯
miamivice wrote:
一方不用任何"違規"也不用對方舉證就可能產生責任
因為有個能無限上綱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從來就不是無限上綱,很多判例都是無責。

民事訴訟法 277條很清楚的指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不舉

是法官的責任?

立法的缺失?

還是當事人有什麼礙難啟口,以致於不舉?

別想歪

不舉是無法舉證的簡寫

既然認為依過失比例賠償原則為真理

萬一不舉時,就應該看醫生

不是

不是

應該是將風險轉嫁才對

不然就是避免開車

出門搭大眾運輸










miamivice wrote:
169樓你是在問別...(恕刪)

169樓你是在問別人
所以你針對他的觀點你要去問他
這前幾篇回文就有提及你是在番甚麼東西?
硬要我說也已回覆目前如何就是如何
你是沒看到還是又要推說看不懂?
理解力不足你要找你國語老師旁人無法解這才是正途
沒有人會很閒一直在"解說"文字意義

而我的回覆就已說明個人是針對此篇主張精神
不等於支持樓主之所有言行與所有主張
就事論事這是討論最基本道理
結果你是在自嗨什麼打臉什麼鬼東西?
你的思為怎會單純到認為人只有一個觀點
或認為只要人有一個相同主張
其他價值觀論點角度也會相同?

樓主此篇主張的精神就是要強勢者多付一點啊~你看不懂嗎?我反對的正是這一點,樓主從頭到尾就是要強勢者付多一點的責任,你又說:不等於支持樓主之所有言行與所有主張,這.......,前一篇回文我已經有說,我想要知道你遇到169樓的情況時,你會怎麼做?你是故意沒看到還是你也沒辦法回覆169樓的問題???沒錯,我自嗨,而且相當的嗨,我認為有些人遇到比自己強勢者的時候會說:你那麼有錢,你自己要多付一點,而遇到比自己弱勢的人時,就會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難道一般有保險的人,遇到事故時會佛心的說:我不出險,因為你弱勢,你沒保險可以賠我,所以我的車我自己修,你可以不用賠,你想有可能嗎?
我是從頭到尾都是主張自己的保險自己保,保不起就不要開車了。

裝傻裝成這樣你認為到底是誰在難看?
我認為就是仇富者難看囉~

而這篇主張是指豪車自負若干保險部分
相似做法也就是類似保險"免追償條款"擴及他人
對方保險若在相當額度以上賠償額度還是不足
就免於向對方追償由公司自行吸收放棄權益

那這樣大家就保最低額度就好了,花少少的錢,撞到別人的時候就說:我的保險可以賠你的就是這麼多,其他多出來的我是不可能會賠的,請你的或我的保險公司自行吸收,不然你自己付也可以,太棒了,原來有這招

所以你若認為"沒有問題"硬留在者你是要幹嘛哩?
說又說不出所以然提也提不出解決方式
你不認為就不認為那又怎樣?

留在這裡自然就是認為有問題啊,我反對樓主的主張啊,那你留在這裡又是為了什麼?我已經提出解決方式了,你不要一再鬼打牆,我提的解決方式就是保險要保好保滿,不要奢望別人幫你付出,那你提出什麼解決方式了嗎?難道跟樓主一樣?

全國民眾應該都自保意外險免得遭受交通事故
沒保或沒保足那是自己活該
不能因為怕被人撞到就要開車族保險
請上網去搜一下柯媽媽看看目前強制險怎來的

強制險怎麼來的?就是政府直接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定要保的險啊,怕的就是有人撞傷、撞死人後賴皮不賠錢啊,我主張保險要保到完全正是這個規定從「人」延伸到「物」上啊,也正是反對樓主的理念,你在寫什麼你自己看不看得懂啊?

自私自利是人性不怪你
認知價值觀不同認為沒有問題這也不是錯
但若因自私自利就要將事情掩蓋當成一切都沒問題
那就是第三種不會犯錯之人不認錯就不是錯

好可怕,我自己保險保好,也希望大家保險保好,藉以保護別人、保護自己,在你眼中竟然是自私自利的,還要讓你好心的「不怪我」,我要跟你說聲謝謝你嗎,這.........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了?

lmfish73 wrote:
嗯嗯~
我覺得littlesnow講的很好,
沒有道理肇責比例小的還要負擔肇責比例大的修車費
應該從 5:5 開始
1. 5:5 --> 各修各的誰也不欠誰
2. 4:6 --> 肇責比例6的要賠肇責比例4的20% ((5-4)/5)*100%,
肇責比例4不負責肇責比例6的修理費
我想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如果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案子, 我一定到處去拉票~(恕刪)


已有類似的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連署
建議政府明文規定超跑車禍賠償的金額上下限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41646ed-bb2d-421b-83a5-85efff09cf9f
derwei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從來就不是無限上綱,很多判例都是無責。
民事訴訟法 277條很清楚的指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不舉
是法官的責任?
立法的缺失?
還是當事人有什麼礙難啟口,以致於不舉?
別想歪
不舉是無法舉證的簡寫
既然認為依過失比例賠償原則為真理
萬一不舉時,就應該看醫生
不是
不是
應該是將風險轉嫁才對
不然就是避免開車
出門搭大眾運輸


你從個人哪一句能推論出
當事人無法舉證是法官的責任?立法的缺失?
若沒有
你這質疑從何而來?
該不是自創一個問題當成是別人的意思
再依此不存在矛盾去討論
你這不是很無聊了嗎?

你的論點很簡單就是自付自責
但前面已提及有關公益部分政府不是這麼看的
你自己車損保險買好買滿還不夠
還須承擔第三者未知風險
也就是強制險轉由車主先買單吃下最基本風險
這就不是你所言完全各玩各的

照你意思就是強制險開車族也不應該要自己保
全國路人應該要自己保人身意外險
若不出錢自保意外險將此風險轉嫁給公司
那行人不只不該搭公用交通工具連出門都要避免
反正車禍後有關賠償是他們之間的事
若行人被撞死自身舉證不足以致有損其權益
全都不關法官與制度和立法的事
你是這樣意思嗎?
這是第二次提醒你的理論盲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