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委建議:酒駕預備犯先關三天 三部表態贊成

節錄今天新聞,寫得很藝術,我看不出什麼時候會判死


行政院會今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未來五年內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草案增訂條文予以宣示,未來酒駕者若有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可視為有刑法故意的主觀犯意,因此可比照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

草案也增訂第4項宣示條文,酒後駕車而生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時,倘行為人於酒駕時就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有刑法第13條所定故意主觀犯意,本即得依各該罪名論處,增訂條文予以宣示;刑法第13條明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法務部指出,近日來各地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情事,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會不安,因此提出修法,草案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痛恨酒駕,原先法務部修法要將酒駕累犯致死者判死,但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過程,擔心違反量刑原則與兩公約,沒有採用法務部的累犯致死判死的版本,最後院長蘇貞昌昨晚坐鎮討論到深夜,改針對犯罪事實來定草案,酒駕致死,若情節重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有宣示意味。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723607?from=ednappsharing
禁止拉屎三天如何
關三天有個屁用
匹夫來看看熱鬧~ 是哪些人來湊?

車禍死了3000人其中100人酒駕,妳們不關心那2900人

狂跳100人,腦子燒了嗎?


廢話一卡車 wrote:
車禍死了3000人其中100人酒駕,妳們不關心那2900人


不當類比

沒人阻止您去關心那2900人 快去啊 快啊 哈哈


廢話一卡車 wrote:
匹夫來看看熱鬧~ ...(恕刪)


你所謂的100人是被故意致死而非過失
能相提並論嗎??
法律明文規定
酒後就是不可以駕駛
現在是把這罰則再加重
有什麼問題嗎??
popomo wrote:
節錄今天新聞,寫得...(恕刪)


殺人本來很難判死
不過不是要講這個
這新聞意思是說
酒駕肇事不再視為過失,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等等
視情節重大與否以普通傷害,重傷害,甚至殺人罪論處

P.S.可能會有抹不掉的前科,而領不到良民證

目前這個提案至少看到有在動、有在改變,總比什麼都不變好
逐步推行是好事,3天雖少,但是一定有嚇阻效果
說天數少的人,可以參考欠稅管收的案例,很多人關不到一天就受不了去協商繳錢
平時自由習慣的人,到那種環境,真的能像渡假一樣嗎?

更何況現有法條又不是一句砍掉重練就能解決的
動不動就說要怎麼罰的人,可以主動去找選區立委提案,比打嘴砲有用

那種說立委怕修法罰到自己的請清醒一點,他們怕關、還是怕沒錢罰?
都不是,只怕下一屆選不上!現在新聞一爆,那個立委能隻手遮天?
而且,只要不要太落漆的立委,出門都是司機、助理開車,哪裡罰得到立委本人


天使殺手 wrote: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恕刪)
故意或過失,本來就很難去判定
如果「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做簡單判斷
無照駕駛、超速跟闖紅燈,都可以視為故意了


jean3760 wrote:
你所謂的100人是被...(恕刪)

天使殺手 wrote:
同意!!!酒駕致死...(恕刪)


官員們喊了零容忍的口號

其實在他們的心中是這麼唸的
...酒駕...你都忍(用台語唸....就像零容忍的諧音)

就是要我們小老百姓對他人酒駕的行為要忍讓

我哩......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酒駕扣車充公拍賣或銷毀比較有效
沒車就不會再酒駕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