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未來五年內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草案增訂條文予以宣示,未來酒駕者若有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可視為有刑法故意的主觀犯意,因此可比照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
草案也增訂第4項宣示條文,酒後駕車而生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時,倘行為人於酒駕時就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有刑法第13條所定故意主觀犯意,本即得依各該罪名論處,增訂條文予以宣示;刑法第13條明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法務部指出,近日來各地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情事,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會不安,因此提出修法,草案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痛恨酒駕,原先法務部修法要將酒駕累犯致死者判死,但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過程,擔心違反量刑原則與兩公約,沒有採用法務部的累犯致死判死的版本,最後院長蘇貞昌昨晚坐鎮討論到深夜,改針對犯罪事實來定草案,酒駕致死,若情節重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有宣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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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殺手 wrote:
同意!!!酒駕致死...(恕刪)
官員們喊了零容忍的口號
其實在他們的心中是這麼唸的
...酒駕...你都忍(用台語唸....就像零容忍的諧音)
就是要我們小老百姓對他人酒駕的行為要忍讓
我哩......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暗陰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