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檢舉人就不會違規違規跟檢舉是兩碼事,被檢舉很大都原因是白目或是長的太欠揍反正取消檢舉真的會讓原檢舉人與怕檢舉的人放心違規而已,大家都在違規貪小便宜時,自己墨守成規有何獎勵?有的只是晚點到家、到公司,非常不方便而已之前紅燈時乖乖停在黃網線後,一堆機車無視我的存在持續往前,回家查了一下果然無法檢舉,此後我也不會去鳥所謂的黃網線了
客運我不懂我就不便發言,但物流車上下貨麻煩交通部重視,不是只會祭出罰則而不改善,整個城市都是紅線請問怎麼配送?那些嘴物流車為什麼不去找停車格那你的貨7天到也是剛好而已,住公寓的也請自己下來拿,因為找不到停車位!不是不守法,是畸形的法要怎麼守?還有一堆有病的超低限速號誌,這叫陷阱不叫法!有正常且合邏輯的交通法規誰想違規
風形 wrote:客運我不懂我就不便發...(恕刪) 整體國家建設規劃就有問題了都說台灣人素質差,可是大部分台灣忍到國外自駕都很安份阿可見大家只是在入境隨俗而已,我不鼓勵違規但也很討厭看到什麼台灣用路人素質差、不違規很難嗎特別是"駕照是怎麼考過"的這句風涼話,敢說這句話就代表筆試考個十次,每次都能拿滿分誰都知道考駕照就是死背應付考試而已,記一大堆不懂的內容,考完早就忘光了真正的試煉場就是實際上路,別無他法
我贊成回歸制度面,檢舉應該是由合格執法人員到現場處理,而不是憑民眾的影片與照片來判斷,就如同是否有罪不只是只看證人的證詞,還要經過司法警察人員現場調查,所有的主客觀證據綜合研判後,法官給予裁量。若現有正規警察學校教育培育出來的警力不足,確實可以思考研議透過其他的方式,經由考試、訓練、選派有意協助交通改善之民眾充當兼任的交通監察糾舉員,由國家正式賦予其權利與責任,並享有國家給予正式公務人員行使公務之相關保護法規與津貼補助,這才是進步的西方民主國家的法治精神,現在之制度則如同專制極權國家獨有的人民互相監視一樣!只要人力足夠,提高見警率,同樣的也有抑制違規行為之功效!當然,道路空間的合理規劃與調整運用,則是政府責無旁貸,做個通盤的研究與規劃,制定正式法律層級的城市發展與道路交通基本法,所有的道路規劃都必須遵循法規,使台灣道路設計跟上世界先進國家,這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