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pafupafu wrote:
當然爽呀,警察公認...(恕刪)

"跳"光光不看的壞處
慢慢浮現了呢


到底要"跳"針到甚麼地步呢?

8924132 wrote:
到底要"跳"針到甚麼地步呢?


哈哈,跳到你們不在01說笑話的時候

因為如果沒笑話可以看時,我就不會來了


每天來這看笑話,好笑有趣又好玩
pafupafu wrote:
哈哈,跳到你們不在01...(恕刪)

呵呵
是來"笑人",還是"被笑"呢?

您"檢舉"是認為別人"礙著您"
然後您還上01邀大家一起上路"妨礙"您
這種喜好的確"異於常人"啊

"聰明人"才不會上網呼朋引伴呢
您看過"卡神"公開自己"爽"的秘密?
(當然,被禁了之後,還能寫本書炫耀一下自己能"想到"別人"想不到")

所以,您算是"聰明",還是"笨"?
8924132 wrote:
您"檢舉"是認為別人"礙著您"



我從沒這樣說過,我從頭到尾都說,檢舉是為了"爽"

請勿不實造謠
8924132 wrote:
"聰明人"才不會上網呼朋引伴呢
您看過"卡神"公開自己"爽"的秘密?



我從沒呼朋引伴,我只說我要加入

我也說過好康的我才不跟你講咧,尤其這兒亂開車的這麼多

所以是哪個轄區地點有這好康,我完全沒透漏,照片也處理過座標拿掉,讓人不易看出在哪



倒是你以前還套我話呢,想知道哪有好康沒罰單,被我拒絕了,哪那麼便宜,好康我不隨便漏的,哈哈

想知道好康的,自己去檢舉



請勿不實造謠

pafupafu wrote:
我從沒呼朋引伴,我...(恕刪)

您可是說"大家可以一起爽"喔~


大家一起"爽",您是要如何"爽"?

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xiii)。

大家都只想到自己時
您有比較"聰明"?

小弟寧可"笨"一點

8924132 wrote:
您可是說"大家可以一起爽"喔~



沒錯呀,任何人只要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轄區的,就能一起爽呀

很公平的,像那藍車知道,我也知道,我們就都能爽呀



8924132 wrote:
大家一起"爽",您是要如何"爽"?


所以地點我當然不會透露出來,哪那麼便宜,想知道好康的,請自己去檢舉,哈哈

所以你上次想套我話,我就直接拒絕了,我那時也說,好康我自己用,我拒絕分享,哈哈
pafupafu wrote:
沒錯呀,任何人只要...(恕刪)

所以是您在"自相矛盾",還是執法人員?
"法律"有這種標準不一的事?

邏輯學上,矛盾、自相矛盾或牴觸(contradiction)被更加特殊化的定義為同時斷言一個命題和它的否定。這個想法基於亞里士多德的無矛盾律,它聲稱「你不能同時聲稱某事物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

當然,台灣人有在怕"罰單"嗎?

這可是"日常"呢


剛好都是您"推廣"的行為喔
>>>總得有人起頭才行

就算沒人在意,也沒人認同,

總之,「由你」開始做起就對了。

----

嗯,你們的確需要這篇文章

因為真的沒太多人在意,也沒太多人認同



>>>總之,「由你們」開始做起就對了。

這個我完全不反對,你們不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超車完即駛離,那完全是你們的選擇,也不會有罰單



但別強加在別人身上,別人要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不讓後車,也是別人的選擇,同樣不會有罰單

8924132 wrote:
當然,台灣人有在怕"罰單"嗎?



當然有,我是台灣人,我很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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