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8924132 wrote:
況且,小弟說的東西
需要甚麼"日文程度"?


要呀,你那個日文藍車影片,沒有日文聽力的人,要怎樣聽的懂

沒有日文聽力的人,還真的會被你唬過去呢

可惜很不巧,我剛好會日文,你騙不到我,哈哈



而且又常在講什麼我在日本會用爬坡道超車的

這麼愛講日本日文的東西,都是你唷

可是你日文程度卻這麼差,要怎麼討論下去,唉


8924132 wrote:
這問題小弟前面不是回過了?


我只想問你,那日文影片,你支持藍車?還是討厭藍車?

那日文影片是你自己選的自己貼的,更不是我貼的


8924132 wrote:
讓她來跟您聊
誰給小弟做飯吃啊?


不願派救援投手上來就算了

你這先發投手的日文能力,會被我打爆,太刀打ちできない


你可以偷偷問那煮飯的一下,那日文影片到底是支持藍車的,還是討厭藍車的

不要吵架唷,吵架就沒飯吃了

8924132 wrote:
看見別人做錯的事,就讓您覺得很"辛苦"啊
您忘記啦?


又在造謠了,我何時說過"看見別人做錯的事,我覺得很辛苦"


這樣吧,如果真的是我忘記了,

你能找出我講過"看見別人做錯的事,我覺得很辛苦",我保證跟你鄭重道歉


你要是找不出,你敢不敢保證會跟我道歉,一直捏造事實造謠


只怕你不敢啦,哈哈
pafupafu wrote:
要呀,你那個日文藍車影片,沒有日文聽力的人,要怎樣聽的懂笑

沒有日文聽力的人,還真的會被你唬過去呢笑

可惜很不巧,我剛好會日文,你騙不到我,哈哈笑



而且又常在講什麼我在日本會用爬坡道超車的

這麼愛講日本日文的東西,都是你唷笑

可是你日文程度卻這麼差,要怎麼討論下去,唉笑

我只想問你,那日文影片,你支持藍車?還是討厭藍車?笑

那日文影片是你自己選的自己貼的,更不是我貼的笑



如果都不看別人的文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




pafupafu wrote:
不願派救援投手上來就算了笑

你這先發投手的日文能力,會被我打爆,太刀打ちできない笑


你可以偷偷問那煮飯的一下,那日文影片到底是支持藍車的,還是討厭藍車的笑

不要吵架唷,吵架就沒飯吃了笑

您有看過打者一直"揮棒落空"
然後對方喊暫停說要換投手的嗎?

小弟貼的東西
需要甚麼"日文程度",值得您這麼"自嗨"呢?

如果不想看別人的文
只想講自己的話
上01做什麼?
被人笑?
pafupafu wrote:
又在造謠了,我何時說過"看見別人做錯的事,我覺得很辛苦"笑


這樣吧,如果真的是我忘記了,

你能找出我講過"看見別人做錯的事,我覺得很辛苦",我保證跟你鄭重道歉


你要是找不出,你敢不敢保證會跟我道歉,一直捏造事實造謠笑


只怕你不敢啦,哈哈笑

如果您不覺得那是"錯的事"
是"檢舉"做什麼?




喔~
對了,您還上來01邀大家"一起爽"呢


這種"嗜好"很少見喔

認為沒有"錯"的話,您是在"打屁"?

8924132 wrote:
如果都不看別人的文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


你自己放的是日文影片,還是需要日文聽力的影片,沒翻譯的

如果日文都不會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

日文程度不到那,還放日文影片呢,自曝其短,呵呵

那日文影片,你到底是支持藍車??還是反對藍車??

不敢回答??

還是根本聽不懂影片在說啥??聽不懂可以去問那個煮飯的,他可以幫你


8924132 wrote:
是"檢舉"做什麼?


而且不只日文不會,中文也不太會

我回答過n次了,檢舉就是為了一個字-->"爽"

不過你中文可能看不懂,問了n次後,還是一直問我檢舉做什麼


如果中文都不會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
pafupafu wrote:
你自己放的是日文影片,還是需要日文聽力的影片,沒翻譯的笑

如果日文都不會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笑

日文程度不到那,還放日文影片呢,自曝其短,呵呵笑

那日文影片,你到底是支持藍車??還是反對藍車??笑

不敢回答??笑

還是根本聽不懂影片在說啥??聽不懂可以去問那個煮飯的,他可以幫你笑

您說要"看"懂這影片,需要"聽"得懂日文?


另外,小弟只說自己的日文不能"當飯吃"
可沒說自己"完全聽不懂"
您是在"高興"甚麼?

那影片是在說遇到塞車時要怎麼消除
您怎麼會理解成沒塞車時也要當路隊長?

拉開車距只不過是防止一直塞在那
難不成消防員在森林大火時燒出一塊空地防止火勢蔓延
您也要說在森林裡放火是正確的?

日文這麼"厲害"
還要選擇性"裝瞎"?


小弟引用那影片的最後一句
"你的駕駛方式將改變這個世界"

是為了換句話說成
"這個世界,也將被別人的駕駛方式所改變"

告訴您"遊戲規則"


在重複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覆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覆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pafupafu wrote:
而且不只日文不會,中文也不太會笑

我回答過n次了,檢舉就是為了一個字-->"爽"笑

不過你中文可能看不懂,問了n次後,還是一直問我檢舉做什麼笑


如果中文都不會
是要怎麼"討論"下去?笑

小弟是問您為什麼要檢舉嗎?

我們是在討論被您檢舉之事的"正確性"如何吧?

古人說"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又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您在做甚麼呢?


如果跟您在日本看到"道路交通法"就知道"事不可為"一樣的話
您還會這麼"辛苦"?
pafupafu wrote:
我只想問你,那日文影片,你支持藍車?還是討厭藍車?笑

那日文影片是你自己選的自己貼的,更不是我貼的笑
日文程度不到那,還放日文影片呢,自曝其短,呵呵笑

那日文影片,你到底是支持藍車??還是反對藍車??笑

不敢回答??笑

還是根本聽不懂影片在說啥??聽不懂可以去問那個煮飯的,他可以幫你笑

...(恕刪)


您表示
我是說…..藍車這樣可以消除塞車咧 …(汗) 算了, 很多台灣人聽不懂日文(汗)

01網友表示
藍車你這龜車, 前面空那麼大,跟不上車流, 塞車都是你這路隊長害的,哼哼




其實, 東大西成活裕教授, 在說的是 "渋滞吸収理論"
這個說法就是目前 F-S-J 車流理論的說法 , 渋滞 就是,產生負的加速度(-a),此衝擊波所造成的"車距縮少",而 "渋滞吸収"當然就是增加車距 來吸收
藍車前方是不是有車距, 它前方的紅車是不是沒有車距

其實, 這是因為日本沒有"機動速限"這套制度 ,它們想引進 德國歐洲 行之有年的"可變速限"機動速限"

機動調整速限,"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可變車速由 120->80->60=瓶頸點=60->80->120,拉開塞車路段的可行車間距
拉開車距, 就改變了車流密度 (即調整了"車距")
這樣的先減低速限, 再增加速限的調控手段, 讓車流能移動, 不會完全塞死
英國M25公路,下圖塞車,速限降為40mile, 擋住車流往前衝

此時"車距"是不是變短了
前方則增加速限為60mile,加快車流,拉開了車距, 有了車距就不塞了

這種機動燈號, 可變速限, 早已充份運用於西歐諸國

"渋滞吸収理論" 就是實施 "機動速限"(可變速限) 的理論基礎
東大的西成研究室 和警察庁 合作, 在2014年於東京都八王子往山梨縣 的中央自動車道, 其中一段"凹陷部"路段進行了實驗

這是它們的說明
1.這台藍車是路隊長嗎? 不是,藍車是吸收車 , 綠框內的車才是"路隊長",是路隊長慢下來 製造出"渋滞" , 在有""渋滞"的情況下, 才有藍車(吸收車)以車間距離來吸收"渋滞"衝擊波, 即"渋滞吸収"

這裏有寫
先頭の車
故意に渋滞
藍車是吸收車, 不是 先頭の車
您恐有誤解, 錯將 藍車吸收車, 誤為 先頭の車(路隊長)

藍車吸收車,這樣可以消除塞車 是在先頭の車故意渋滞之下, 以保持車距(藍車吸收車) 對抗VS 故意渋滞(先頭の車/路隊長)
密度D才是左右車流量Q , 真正影響車流量D的因子 車速V不是!

拉開車距,就是讓曲線往左,回到 F自由車流的情況下, 即回到 Vf=dQ/dD >>0 的情況下


2.POINT

一定の速度を保って走行
(不要なブレーキは踏まない)
保持車速, 不要亂踩煞車

十分な車間距離をとる
(割り込まれたら間を開け直す)
『十分な車間距離をとる』這不就是高管規則6所說 "採取足夠的車間距離(安全距離)"
依法律規定, 路權前後↑↓範圍
車速 110km → 安全車距55m ,依法路權範圍為前後↑↓55m+車長5m=60m
車速 100km → 安全車距50m,依法路權範圍為前後↑↓50m+車長5m=55m
車速 90km → 安全車距45m,依法路權範圍為前後↑↓45m+車長5m=50m
車速 80km → 安全車距40m,依法路權範圍為前後↑↓40m+車長5m=45m
車速 60km → 安全車距30m, 依法路權範圍為前後↑↓30m+車長5m=35m

有多少車速 , "採取足夠的車間距離(安全距離)"
110km 保持55m
80km保持40m
這 『十分な車間距離』 在110km時 55m(16車/公里) 就已經是"十分な"
並非路隊長前方有 995m(1車/公里)安全車距才是足夠 ?

這就不是 『十分な車間距離』 車距無法對應該當之車速

如果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車道更達5條車道線, 車速可達100km
要說這是內車道車速高於中線???? 這怎麼可能? 如果可能?必然是違反高管規則6壓縮車距了!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造成超車道由 F車流轉換為S車流 ( F自由流 → S同步流的相變)

F flow 車流量在 C min(最小容量)←→C max(最大容量)之間上下範圍, 都有可能發生車流崩潰, 變為S同步車流。
在 C min(最小容量)←→C max(最大容量) 的範圍內, 只要行車到瓶頸處,或發生車流擾動, 就會發生由 F(自由流) → S(同步流) 的車流崩潰。
(如同橡皮筋的彈性疲乏(斷裂))
但是超車後就離開,馬上多出60m長的車距,能維持在F(自由流),車流量保持低於C min(最小容量),就算行車到瓶頸處, 也不會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
此即西成教授說的 "渋滞吸収理論"
車距多少是受限於當時的車輛密度,有多少車距? 車速才能是多少!根本不是用路人能自行決定的 !
車距是前車離開禮讓出來的, 並不是車速摧下去,車距自動跑出來????
要看周邊有幾台車,要看車流密度多少, 才能有多少車距
1km內有16車, 1000m長的車道分給16台車, 每車得到長度62.5m的車道,扣去車長5m,車距 57.5m → 車速才能110km(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
1km內有17車, 車距 53.8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7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1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這種(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是不成立的! 必須回到原"高管規則5"速限區間!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200車,完全保險桿頂保險桿, 車距 0m → 無法移動

非超車必然無法創造車距, 佔用在上面,其它車輛仍然要避開佔用車的安全車距+車身 60m , 如此,超車道就少了60m的空間, 這種行為就是在"縮小車距"
離開才能創造 車距! 馬上多出60m長的車距
當1公里內,只有1台車小型車, 車距 995m
當1公里內有16台車小型車, 車距縮小到 57.5m
前面也已經說明了, "車速"和"堵塞"的關係是 無關 !


V固定為110km/h,在車流量1450之前, 斜率=0 是一條直線
答案是無關, 車速多少?和堵塞沒有關係
並不是 110km車速摧下去, 前方55m車距自動跑出來?? (這是沒有辦法保證的!)
Q=1車 , V=110
Q=1450車 , V還是110
無論 Q 在 1←→1450怎麼變? 都不影響 V=110
此一直線代表 , 車距55m(16車/km)就夠了, 不會受迫而降速
車距多到995m,一樣, 同樣不會受迫而降速
無論 Q=1450或Q=1, V都是110, 此V=110的車速不影響"堵塞", 無關 "堵塞"

V固定為110km/h,在密度D大於16車/km時, 已經反轉為斜率<0 , 車速越高, 車流量反而減少
斜率<0時, V 增加時 , Q會減少
V 是長度單位, 代表距離(單位時間)
Q 是多少輛車(單位時間)
對應 V 和 Q 的每一點, 比值的一連串變化組成"斜率"
此斜率已經代表"車距"的變化是負值 ,趨勢是 車距"越來越小。但是,"超過最大密度D之後, Q 就不會再增加了", 密度越來越高, 車流量反而減少 !
此時車速V越高? 車流量Q反而越低
V 和 Q 的圖形, 斜率只有直線=0及<0,完全沒有 >0
V車速多少? 和Q車流量, 只存在"無關"及負相關, 完全沒有正相關 !
速度(V)=斜率(dQ/dD<0) 或=0 ,不是"無關"就是"負相關" , 不可能創造出正相關, 而有助於車距?

離開才有車距 !

pafupafu wrote:
下面是我親自去問國道警察局網站的民意論壇中提問的問題
-----
小客車A車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於某時某分,
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A車未切至中線車道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而是繼續以最高速限持續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A車該行為是否屬違規行為?
另,貴局是否會依法開單舉發?
感謝回答
-----

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在2016年9月14日的原文回答:
-----
您於105年9月12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問題」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
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
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恕刪)


其實, 您的題目就已經完全問錯了, 問了錯的題目, 題目是錯的, 又怎麼會有答案?
為何題目是錯的 ?
您所說
小客車A車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於某時某分,
這是"速限" 內側車道"速限"
"速限"是道路使用正當性,是義務!是無條件遵守, 根本就不涉及"路權"!(權力)
如同問 "遵守速限去闖紅燈" 一般?
駕車持有駕照也是義務, 並不是有了駕照就每條路都能擁有路權?
這種說法是義務和權力不分

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A車未切至中線車道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而是繼續以最高速限持續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


您拿一個完全不涉及"路權"的東西? "最高速限"(義務)? 去問"內側車道"讓或不讓的路權歸屬(權力)?
您給的條件(義務), 根本就無法推論出答案(權力) , 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
當然只能建議您駛回中線 , 您卻倒過來認為不罰? ,有誤導回答之嫌?
路權來自於法規, 而法規(高管規則6)有保持安全車距的規定
因此, 前車永遠在後車的路權範圍外,路權永遠不及於前車 , 不可能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車超車
因為這根本是未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 和"速限"完全無關 !

再者,這有語病, 讓或不讓是"路權"問題
最高速限是標誌, 只能無條件遵守(義務),怎麼能憑此點去問能不能"不讓"(權力)??
法規是"超車道", 車道路權只有一種 "超車 " !
超車(比中線車快!)者擁有路權! 非超車(併駛/比中線慢/前方無車可超)喪失路權!
"超車道"→(相對車速) 內側車道 比 中線車道 快 !
路權是相對的, 說的都是禮讓, 誰讓誰優先? 誰停等 的規定
"讓" 就是基於路權 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拿一個完全不涉及路權的"最高速限"???????要問禮讓不禮讓 ?
根本完全問錯問題了! 義務和權力不分 !

況且又把規則當成罰則在講了???
很奇怪的邏輯? 到底在說規則還是罰則
高管規則是規則, 告訴你應該遵守的是什麼? 規則是不會寫處罰的, 只會告訴你應該怎麼做
要在規則裏找處罰? 是緣木求魚

規則(正面解釋) 不能反過來說成 罰則(負面解釋)
高管規則是規則, 不是罰則, 必須正面表述, 最高速限是速限標誌, 不是反面解釋為用路人的車速!
規則(正面解釋)當成罰則做出 負面解釋(反面解釋),反過來解釋,就會創造出法規所沒有的東西!
這個但書是說
低車流量(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改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回到原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最低-最高速限區間行駛),兩面標誌同時遵守!

這是在說 變換速限! 機動速限! 隨車流密度Density(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機動改變速限!
兩者都是"依限行駛"
只不過內側車道有二種速限,其他車道只有一種速限, 說的是那一種速限! 不是在說車速!

再請問
當車流密度為LOS D之 17車/km/ln 時, 車距 53.8m (不足55m)
此時還能說最高速限110km/h行駛?即符合規定嗎? 不是牴觸了高管規則6? 車距53.8m ? 只能 107km/h的規定嗎?
若您還能最高速限行駛? 必然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違反高管規則6
且依法, 最高速限行駛路權範圍前後長度最多只有55m? 如何能因為聲稱超車? 在超過路權範圍的55m之外, 還能主張路權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對比的是中/外車道! 超車道左右範圍在那裏? 是內/中/外當中那一個車道? (路權範圍是左←→右方向(橫向)指定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行駛, (生效於進入內側車道之後,局限於車道線之內,是前↑後↓方向(縱向)多長/多快的路權)
這是兩種"內側車道"不同方向的使用權 ! 不是 只看前↑後↓方向(縱向)路權! 忘了進入內側車道之前,必先有左←→右方向(橫向)指定內側車道 這個事實!

"速限"並非路權, 根本就不是使用權利!
這裏的錯誤,是將速限標誌(最高速限)誤為用路人車速! 速限 ≠不等於 ≠ 車速 !
這個錯誤也是前後時空不分
8-1-3本文"車道路權"是 8-1-3但書"車道速限"之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
沒有"車道路權"? 這台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車道速限"是不存在的!
沒有"超車道路權",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根本不會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不存在這個車道速限多少)
時間先後必然是先有 "車道路權" , 才可能發生 "車道速限"!

『最高速限行駛』不可能脫離「車道」而能單獨存在?
反過來"車道速限"只是 "車道路權"的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

無論該車道的速限(絕對車速)如何改變? 都不會影響到"車道路權"(相對車速比中線快)
超車道本來就有速限! 不會因為8-1-3但書之速限改變, 超車道就會變成另外一種車道! 並非不必超車!

規定為超車道!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 走錯車道了!
違反處罰條例 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並非不罰 !
超振奮人心的一則新聞

國道警察打臉01 一堆內線速限派的

再自以為最高速霸佔內線啊~自以為合法~看看國道警察照樣開你罰單

A辣愛怕跑 wrote:
超振奮人心的一則新聞...(恕刪)

真是令人振奮的新聞…
沒有用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當然要被罰。

至今還沒有看到, 用最高速限行駛卻被罰的案例。

A辣愛怕跑 wrote:
超振奮人心的一則新聞...(恕刪)
yurue wrote:
沒有用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當然要被罰。

至今還沒有看到, 用最高速限行駛卻被罰的案例。

一般人開車應該都是看車上的錶速
有些裝GPS的人會看GPS顯示的時速

新聞影片中記者有請國道警察實測(從30秒開始)
錶速110公里 GPS102公里 國道警雷射槍測得95公里
新聞中被開單的車 國道警雷射槍也剛好測得時速9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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