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在'最高速限'與'...(恕刪)
而"法律"寫明了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您行駛在內側車道無車可超、沒有能力超車
不適用內側車道的使用"原則"
即適用行政機關解釋的"例外"!
不是原則,就是例外!
內車道塞車時也是沒有能力超車,即為例外!
看到小賢子 wrote:
而"法律"寫明了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您行駛在內側車道無車可超、沒有能力超車
不適用內側車道的使用"原則"
即適用行政機關解釋的"例外"!
不是原則,就是例外!
內車道塞車時也是沒有能力超車,即為例外!
Gullit168 wrote:
上面這段紅色字,你說B車路權範圍內的2,3,4車
結果我回說"B車路權範圍內根本『無車』"
現在你馬上改口說B車路權範圍內『無車』??
毫無路權概念
完全不知所云
說話自相矛盾
...(恕刪)
Gullit168 wrote:
herblee wrote:
這個路權範圍是讓它B車行駛 , 它能使用這段車道 是因為對"中線車道"超車, 比中線快! (這是條件)
有這個條件 才能產生結果 (路權)
怎麼會倒過來把條件說成路權????
這段又完全不知所云
...(恕刪)
Gullit168 wrote:
湯儒彥的文獻裡面完完全全沒有提到"超車路權"這回事
路權是依附在車速之上,車速越快,路權範圍越大
跟"超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怎麼會倒過來說"超車"這個條件可以生出路權???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被限定成兩種使用方式,其餘行駛方式皆被禁止
...(恕刪)
Gullit168 wrote:
你可以想像成內側車道有一個看不見的紅綠燈
當該車輛"未超車"或是"未以最高速限之車速行駛"時
...(恕刪)
Gullit168 wrote:
內側車道對該車輛而言如同"紅燈"狀態
當該車輛要"超車"時,或車速達到法定之最高速限
內側車道對該輛車而言,即轉化成"綠燈"狀態
該輛車獲得"通行權",變換車道進去內側車道行駛
...(恕刪)
Gullit168 wrote:
而該車輛的"路權"範圍也從本來的中線車道轉移到內線車道
行駛內側車道是攸關"使用權"、"通行權",不是路權
該解釋已經說很多遍, 您聽不進去, 繼續堅持這些"沒有法律依據"的, 這沒辦法了
...(恕刪)
Gullit168 wrote:
照H大大的邏輯
P => Q
有車可超車(條件) => 有橫向路權 ← →(結果)
~P => ~Q
無車可超車(條件) => 無橫向路權 ← →(結果)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那內線車道的車輛把中線車道的車輛都"超車"過後
中線車道已無車可超,所以就沒有"橫向路權 ← →",所以就不能回原車道??
...(恕刪)
Gullit168 wrote:
可以一直霸佔內側車道不離開???
這絕絕對對是錯誤的觀念
把"路權"誤植為"通行權"
以為拿到內側車道的"路權",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暢行無阻
-----
...(恕刪)
Gullit168 wrote:
正確觀念為
P => Q
有車可超車 => 有內側車道通行權
~P => ~Q
無車可超車 => 無內側車道通行權
...(恕刪)
Gullit168 wrote:
A => B
最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有內側車道通行權
~A => ~B
未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無內側車道通行權
...(恕刪)
內湖人 wrote:
我也搞得頭暈了, 那若在
無車可超車的情況下以最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這樣有內側車道通行權嗎?
...(恕刪)
Gullit168 wrote:
依據高管規則8-1-3但書規定
未超車的前提下
A => B
最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有內側車道通行權
~A => ~B
未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無內側車道通行權
你的題目是
"無車可超車的情況下以最高速限之車速行車 => 這樣有內側車道通行權嗎?"
答案是『有的』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附上法院判決書的法官見解與法規對照佐證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交字第 116 號行政判決
法官:原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亦查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法規: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官:原告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法規: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官:始合於前述管制規則之規定
法規:高管規則8-1-3但書...(恕刪)
herblee wrote:
再者
路權範圍有前後左右上下(三度空間) + 時間 (第四空間)
所謂路權範圍 前後(車距)左右(間距 )上下(限高), 是 三度空間
但還有 第四空間 "時間" 這個路權範圍
"超車道路權", 就是第四空間 "時間" 這個路權範圍 , "路權"只存在當下"正在超車"的時間,B車所超越的是1.2.3車三度空間"路權範圍" ,當下一分鐘的時間 , 2.3.4 車 被超越而不在 B車三度空間"路權範圍"當中時 ,無車可超, 路權消失, B車退出內側車道。
如同綠燈轉換為紅燈, 時間不同, 路權消失
『結果我回說"B車路權範圍內根本『無車』這一句? 證明您根本不知道有 『時間』 這一項路權範圍 ?
這是將時間這 (第四空間路權) 誤為 前後左右上下(三度空間路權), 以為路權範圍只有空間,不知有時間差? 這是沒有路權概念的說法
因為您沒有路權概念,不知道路權為何 ?
路權 Vorfahrt 本來就不是 湯大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