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問題只是交通助理人員除了開違規停車罰單此項權責之外是否可比照一般警員騎乘警備機車執勤時不受交通法規限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至於交通助理員開立違規停車罰單 這點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我們也遇過接送身心障礙人士上下車,那個巷子非常窄,所以不適合停在家門口上下車(怕後方有來車會完全無法動彈)於是停在巷子口,並留家人在車旁顧車但遇到交通助理員來要開單,表明立刻開走也沒用,他還落狠話說:看你們跑得快還是我開的快開完單,騎乘機車加速離去(我跑到車旁時眼睜睜看它騎車衝的有夠快,目測超過限速40km)這件事情到現在還沒解決當然那個助理員也沒收到超速罰單
哈哈...這有什麼了不起的...我家附近還有車停的時候不是紅線...結果過幾天就變紅線的勒...重點...那台車還沒開走過喔...但他停的地方卻跑出紅線了...還有...他應該不是開單吧...應該是舉發...然後在寄紅單給你...一般名眾也可以...但...為啥他的車就可以亂停...他並不是警察...但我相信...就算去舉發他...他也不用繳錢...至於警察違規...算了吧...我有同學...就是看不爽警察...所以...他立志去考警察...他說...無法改變...那就跟他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