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0104qq wrote:
如果用雙腳跟鴨子划行一樣的動作,
沒有啟動引擎.....
...(恕刪)
什麼? 這樣不行喔. 難道一定要下來用牽的?
我一直以為沒發動引擎. 兩腳在下面往前蹬這樣是可以的說.
話說一些女生騎125的你要他下來牽沒牽好可能還會倒車吧?
我覺得只要不是發動引擎用騎的. 你管人家要下來牽車還是在坐在上面用腳蹬.
orea2007 wrote:
政府不允許機車在人行道行駛,沒有什麼問題,這是保障行人安全。
可是卻又偏偏喜歡把停車格畫在人行道上。
然後,又允許機車在斑馬線上駛入待轉區,完全不顧行人安危。.(恕刪)
+1
台灣有很多小路口. 路幅不夠寬. 我要進待轉區. 都只能先騎在斑馬線上轉大圈一點才有辦法騎進待轉格.
如果你直接進待轉格. 你的車子會直接斜的在待轉格裡面. 車頭跟本沒辦法打直.
像我早上騎南京東路到伊通街要待轉. 肯定是要先轉右邊從斑馬線轉一大圈才有辦法打直車身.
這樣難道不會對走斑馬線的行人有危險?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我要進待轉區....(恕刪)
對~你說到重點了~這就是我要強調的!
機車兩段式左轉跟上下人行道停車格情形一樣!
目地一個是為了進待轉格會騎在斑馬線上
一個是為了進出停車格騎在人行道上
都並非故意行駛~而影響用路人!
而且都會腳放下減速停車~何來的對路人造成危害!

會危害人的是故意在斑馬線或人行道上行駛目地並不是停車!
這才是真正法條處罰的定義~只是都被員警為了開單業績扭曲了!
只是目前還沒有出現員警說2段式待轉經過斑馬線要熄火?用牽的?用推的?用腳划?
等那天要拼罰單業績!說不定看到你2段式待轉會把你攔下來!
跟你說~難到你不知道斑馬線上禁止騎乘機車嗎?會影響用路人安全!
說你引擎沒熄火~就算用腳划也一樣~然後開給你一張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