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人行道跟~兩腳著地滑行停車~爭議很大定義不同!

我有寫信去交通大隊長信箱申訴~
也有寫給市長信箱陳情~
請他們正視機車因在人行道上停車取車~
跟在上面行駛是不同的定意~
雙腳滑行比用牽的還穩~比用牽的還安全不會倒!
警員說用牽的只是找開單的理由~法規上跟本沒這樣規定!
等待後續的回覆!

政府不允許機車在人行道行駛,沒有什麼問題,這是保障行人安全。
可是卻又偏偏喜歡把停車格畫在人行道上。
然後,又允許機車在斑馬線上駛入待轉區,完全不顧行人安危。
orea2007 wrote:
政府不允許機車在人行...(恕刪)


這算是規劃瑕疵吧~警員假借漏洞開單~與法無據!
因為警察自己也知道是停車取車問題~跟本不是在人行道上行駛!
上次碰到一個更扯的~
待轉格不夠停一直排到超出一點車道~
警員用辱罵的要我去停在待轉格後面的斑馬線上~
結果斑馬線上還停著一部來不及過紅綠燈的汽車~我跟本停不過去!
整個斑馬線都被汽車檔住了警察也不管~只會狂罵待轉的機車超過車道!
很多規定其實不符合交通環境~很多都是汽機車停放動線的問題~
這時候就要稱讚一下當年馬市長時代大力搞的機車彎
就跟悠遊卡一樣,還蠻聰明的,不知道是誰發明的

在台灣沒看到警察就沒有法律
除非警察偷偷來拍
否則我常常看到沒警察
以30快進快出...大家不要學喔
牽車....太累了
max0129 wrote:
這時候就要稱讚一下當...(恕刪)

牽車不是太累~是有壓斷腿的危險!
我就看到一個阿母牽車牽到倒下~
壓到小腿在路邊哀爸哭母的叫救命~
人行道禁行機車是正確的
但是應該僅限於要求機車"熄火"
熄火後機車對人行道路人不夠成威脅
這時候管你要用牽的用推的用腳划
再怎麼樣時速都不會 > 5km/h
跟一個胖子走在人行道意思一樣
樓主應該要強調機車是熄火狀態
如果警察還是要開
請他備註"機車已熄火"
再拿去申訴
樓主~你知道嗎?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某人講出人話來
一定要給他鼓勵一下的
李安毅 wrote:
人行道禁行機車是正確...(恕刪)


抱歉~想請教一下大大!
請問依那條法規有規定人行道上機車要熄火?用推的?用牽的?用腳划?
小弟找不到可以請麻煩你找出來一下嗎?
還是只是警員自由心證的說法?
在這個說詞前有沒有考慮到~有腳疾病~弱女子~老人家跟本牽不穩!
牽車不穩倒下會不會壓傷自己或無辜的路人~誰賠?
申請國賠嗎?因為警察要我用牽的但我有腳疾力氣不夠牽不穩!這都沒考慮到嗎?
行駛的定義應該是雙腳離地騎乘吧?
雙腳貼地跟本不算行駛吧~很明顯是讓車停止吧!
汽車停車經過人行道上為何你不會說叫他用推的用牽的用腳划?
qoo0104qq wrote:
如果用雙腳跟鴨子划行一樣的動作,

沒有啟動引擎.....
...(恕刪)


什麼? 這樣不行喔. 難道一定要下來用牽的?

我一直以為沒發動引擎. 兩腳在下面往前蹬這樣是可以的說.

話說一些女生騎125的你要他下來牽沒牽好可能還會倒車吧?

我覺得只要不是發動引擎用騎的. 你管人家要下來牽車還是在坐在上面用腳蹬.

orea2007 wrote:
政府不允許機車在人行道行駛,沒有什麼問題,這是保障行人安全。
可是卻又偏偏喜歡把停車格畫在人行道上。
然後,又允許機車在斑馬線上駛入待轉區,完全不顧行人安危。.(恕刪)


+1

台灣有很多小路口. 路幅不夠寬. 我要進待轉區. 都只能先騎在斑馬線上轉大圈一點才有辦法騎進待轉格.

如果你直接進待轉格. 你的車子會直接斜的在待轉格裡面. 車頭跟本沒辦法打直.

像我早上騎南京東路到伊通街要待轉. 肯定是要先轉右邊從斑馬線轉一大圈才有辦法打直車身.

這樣難道不會對走斑馬線的行人有危險?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我要進待轉區....(恕刪)


對~你說到重點了~這就是我要強調的!
機車兩段式左轉跟上下人行道停車格情形一樣!
目地一個是為了進待轉格會騎在斑馬線上
一個是為了進出停車格騎在人行道上
都並非故意行駛~而影響用路人!
而且都會腳放下減速停車~何來的對路人造成危害!

會危害人的是故意在斑馬線或人行道上行駛目地並不是停車!
這才是真正法條處罰的定義~只是都被員警為了開單業績扭曲了!
只是目前還沒有出現員警說2段式待轉經過斑馬線要熄火?用牽的?用推的?用腳划?
等那天要拼罰單業績!說不定看到你2段式待轉會把你攔下來!
跟你說~難到你不知道斑馬線上禁止騎乘機車嗎?會影響用路人安全!
說你引擎沒熄火~就算用腳划也一樣~然後開給你一張紅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