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的 交通法規也是被那些腦殘立委弄得亂七八糟的...還記得 之前有一條是 ... 關於高速公路的違規速限...一搬來說 國道的 速限多在 100 ~110km/h早期的測速照相 會有10km/h的彈性... 當然也是因應早期時速表不精準+人的無心...可是 某年起我們偉大的立委們 竟然改成 2km/h的彈性...立委們的理由是 現在的車子 速度的精準度很高... 不會超過 那麼多...OOXX 咧...哪一個人的車子 時速表是 可以讓你 一眼飄過 就知道是 101 還是103km/h 啊...難不成 開在時速100時... 是盯著 時速表開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