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應該不會過...a73061224 wrote:員警攔查時堅持認定本人闖紅燈左轉,且員警亦無積極性證據佐證。請相關單位調查並准予徹銷此張罰單。 這句話是重點...但最重要的...您也無法舉證自己沒闖紅燈...還有...警察開單...是不需要證據的...所以只要您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一搬來講...都會採信警察...
lakers3208 wrote:這句話是重點...但最重要的...您也無法舉證自己沒闖紅燈...還有...警察開單...是不需要證據的...所以只要您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一搬來講...都會採信警察...(恕刪) 哇,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就是不清白?好恐怖的有罪推定喔,台灣的法律太落後了吧。
大哥阿= =法律規定紅燈不能左轉阿= =妳違規在先了除非你是紅燈右轉= =有些縣市可以紅燈右轉但全台灣鄉鎮縣市不可以紅燈左轉一定要二段式左右轉才可以請三思吧= ="有無二段式左右轉差別很大當然安全性會差很多
已於98/5/15日 將"紅單"連同陳訴書 寄出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意思就是說 還先不用繳錢靜候通知...申訴結果 會上來向大家 報告的再此補充說明一下...由駕駛人個人立場來看是綠燈左轉(此路段無機車代轉停車格也無機車代轉標誌)由警察立場來看是駕駛人紅燈左轉(重點從警察攔查處無法觀察燈號號誌)還是要看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判定....
a73061224 wrote:一、 本人XXX於9...(恕刪) 有問題你當下不應該簽收紅單的不是嗎?如果警察真的誣賴妳,那你當下就應該打電話去檢舉。警政申訴專線:0800018111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這是板上之前有人PO的申訴電話,我都留在手機裡了。其實你簽收後,感覺申訴成功機率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