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ers wrote:
(十四)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這是說明只要合乎該條的定義的規範就可以免隔熱防護裝置檢測嗎?

旁邊跟者一位應該是監理站的人
當時停紅燈,我停在第二車道,當時停者一堆機車
遠遠看到警察走過來,心想應該是要來看我的車了
果然沒錯,兩個人站在後面支支吾吾
後來另一個人就開口說,這個OK沒問題,也有防燙蓋
後來一綠燈,我就走了
我的車裝的是LeoVince (LV)管 ,管身為白鐵材質,管子的溫度可以說是非常的高
當時得知警察要大執法時,就著手計畫要安裝防燙蓋,沒想到真的派上用場了
裝完成後,我想警察應該沒任何理由可以刁難了,
出口不翹+消音塞+防燙蓋,我想這三個要素是應付目前警察臨檢的基本條件
只能怪台灣的鳥法令

當然有人會問說,為何重型機車不會被臨檢
這又要搬出法令來說了,台灣當重型機車是汽車(但黃牌車種就不知了)
行駛的是快車道,高架橋,停放的是汽車停車場
所以不會有燙到人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