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興嘟嘟房--停車糾紛

我還看過他們的員工移車把旅客的車拿來甩尾鑰匙交給他們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並非有任何不妥的態度,我只打電話去確認是否有平面車位,對方也樂意提供,一切對答都沒有不悅,對於車子的

改裝,我想沒必要解釋太多,就像每個人有喜歡的東西一樣,自已喜歡的東西,再怎樣都值得不是嗎?
請問各位前輩!中正機場附近哪一家停車場可以免留鑰匙,而且可以自選停車位,保管制度比較好的!
SS GIRL wrote:
沒事降甚麼車身? 要...(恕刪)

無言...不要牽扯到降車身...

一事歸一事....這點道理都不懂...
出國,停那種要交鑰匙的停車場.
我的習慣是車停好後拿起數位相機拍照.
最好拍照時讓他看到最好.
車子前後左右,車內儀表板里程數一一拍下來.盡量拍仔細一點.
周邊停車場場景一並入鏡,不然萬一有是怕他說整張照片車子佔滿滿.
誰知道你停哪裡拍的.
我相信只要是出國數位像機是一定會帶的,拍各幾張,又不用買底片.
車子出了事也有個依據.
雖然到目前都沒什麼問題,不過拍一下還是好.
樓主的請求是對的


這邊很多人根本沒有法律概念 沒事亂放砲,連車身問題都可以扯進來


此外,
這種收費停車場不可能主張免責,
那只是騙不懂法律的人而已,可惜就是有人會被騙

再者,
訴訟的證據上而言,
只要樓主提出"有被擦撞"或"有被動過"的証明

應該是由廠商方面提出"沒有動你車"的證據才對

感覺整個顛倒過來...


建議直接消保官伺候 外加週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毛二老爺 wrote:
人家已經擺出訴訟程序...(恕刪)

民事舉證責任分配,
不是這樣分的.
別誤導原PO了.
毛二老爺 wrote:
人家已經擺出訴訟程序...(恕刪)



樓主只需要提出"被傷害"的事實

其他應該是保管場要抗辯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SS GIRL wrote:
沒事降甚麼車身? 要...(恕刪)

搞到好像樓主車被弄擦撞是降車身的關係?
別鬧了


要去那種停車場真的要慎選阿~
我爸的車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把車開去給坊間的洗車場洗
然後再去開回來後就發現前防撞桿裂開了
spirit-tail wrote:
民事舉證責任分配,不...(恕刪)


毛二老爺應該是經驗談...

1.原告有舉證的義務...即原告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事實存在的人有證明義務...否定事實存在的人(被告)沒有證明義務...

兩個基本責任原則不存在...法官裁量的舉證事項正常會傾向主張損害歸責幾乎不成立方...尤其民事實體法對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非常少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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