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已結案)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沒錯就是這樣...

沒有啥絕對路權,除非是停紅燈被後車追撞,不然都有肇責百分比的問題,7:3,6:4等等......不管怎麼樣開,幹道,支線,直行,左彎右彎......撞到了都要互陪.
這兩天才處理完自己的車.我是直行幹道,對方是田間小路.路口停住後突然暴衝.有監視畫面也沒用.兩方保險互賠.怎賠?
一切照貫例,幹道支線3:7................就這樣.
不信上法院網站看法官判的案例.別懷疑.就是這麼司法不公..............訴訟費用還要提告的人負擔7~8成.
cygnusboy wrote:
無言....現在的人...(恕刪)


那是因為汽車跟機車都是各自努力啦,要是一起努力應該就不會A上去了吧?


Pachilla wrote:
雖然轉彎車要禮讓直行...(恕刪)


這樣說來我也想裝一套行車紀錄器,來預防一下。

但是大大~聽說現行法規絕對路權的意思就是-
就算今天你是因為要禮讓行人或者閃避危險而停止(完全靜止),
被撞還是你的錯,因為左彎車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能停在路口,
因為這時路權還是直行車的,大大下次左彎的時候要多加注意囉~


blue_polar_snow wrote:
要是以小弟住的地方了...(恕刪)


加幣?大大應該是住加拿大吧?如果今天是在國外應該也不會發生這種事~
本身小弟也有在國外開過1年半的車,國外的道路都規劃得不錯,
所以比較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國外這種路口一定都是用箭頭來指示行車路權,
而不會像台灣這樣只有個綠色圓燈,讓你們駕駛自己去擠去搶道~
台灣基礎交通建設的悲哀~
加上國外的車道較大,路口比較不會擠成一團,誰該讓誰一清二楚。
也希望你跟你弟能圓滿解決車禍的事囉^^


TOMCAT5805 wrote:
幾個月前發生一次事故...(恕刪)


我了解絕對路權下,對我的確是很不利,
小弟是認為不管絕對路權及相對路權,都是法規的一環,
重點是交通事故後責任的釐清,
法律不外乎"理"字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要依個案下去判斷,
而不是相對路權下,行人衝出來就是汽車的錯
也不是絕對路勸下,左彎車被直行車撞到就是左彎車的錯

應該要以能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原則才對~
要不然幹嘛要判定肇事責任,只要用法律套用就好啦~
法律也是人定的。

本起事故圖中B車與C車都是直行車,雖然依地理位置來看應該是右彎車


LiShiShan wrote:
版大要有心理準備喔!...(恕刪)


大大不會有我不想聽到的想法啦~我會PO文就是希望提醒各位大大能在左彎的時候注意一點

大大的推論應該極有可能,但是他的估算錯誤,責任卻都由我來背,
他完全沒有責任,小弟心中有些不滿。

我也知道事故發生後只能跟著筆錄及法規走,
所以才想說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法規面,真的沒有對左轉車有利的立場嗎?
因為以這個例子,就算直行車橫衝直撞,直行車也可以用絕對路權來合理化。

行車紀錄器也有攝影機可以拍下對方情況嗎?
會不會很貴?有沒有推薦機種?這麼說來小弟也想買來裝裝

想必大大被撞當時也是十分不滿,看開一點囉,算我們衰


紅帶子的陳SIR wrote:
你可以試試看去調路口...(恕刪)


大大~聽說這個路口"好像"沒有裝監視器...無法讓各位看到B車的凌波微步跟C車的硬切
殘念...


ucla-aba wrote:
真是上了寶貴的一課!...(恕刪)


對阿~我想以後開車我都不左彎了,要左彎直接到下個路口,右彎右彎再右彎,
這樣我不管在哪個道路都是直行車或是右彎車了~


06160616 wrote:
是的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恕刪)


大大真的說到我的心坎裡了,就算是法規面對我不利
但是B車的開車技術~哀...
至於C車,我會想攔她是因為想要她到案輔助說明,
我也知道拿C車沒轍,又不是我們兩個碰撞。

話說當時碰撞前一秒我有聽到喇叭聲,應該是B車,
但是就算有聽到喇吧聲,裁判官就會判他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嗎?

目前肇責已經下來了,我的肇責100%,他應該不想和解吧?


tony93 wrote:
沒有啥絕對路權,除非...(恕刪)


所以我才不滿阿~這個事故就是我要負擔100%肇責
因為"絕對路權"...司法好像常常不公...
moon7th wrote:
那是因為汽車跟機車都...(恕刪)

100%肇責??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的嗎?很奇怪...........應該都是百分比的問題.
最好拿的到監視畫面.....
司法不公可能對你有好處.畢竟你肇責較大.
tony93 wrote:
100%肇責??車輛...(恕刪)


不是,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表列的,目前還沒有送到鑑定委員會,
因為台北市採絕對路權,所以這個例子就是我有100%的肇責,
沒有任何百分比的問題。
我也希望能拿到監視畫面,但是好像很難...
聽說是沒有經費所以沒裝。

這也是個說法,司法不公好像現在對我比較有利~
還是有很多人有'我是被撞耶'的迷思,路權是一種規則,可以避免'我是被撞'這種迷思1
是的,對你很有利.
有利的是你可以慢慢拖.....
送調解,送委員會.
不過真正有判肇責權力的是法官.
你的筆錄,研判表,甚至調解委員,鑑定委員會.
理論上應該不會有百分比的字眼出現.
前兩星期要送時新竹監理站的調解委員會時這樣對我說.查過是事實.
而法官會幫要出錢的人做打折及分期.這是我親身的經歷.當時我是停紅燈被撞.100%無肇責,全台皆一樣.
我可憐的車子~~~~
3a1993 wrote:
還是有很多人有'我是...(恕刪)


我了解路權是一種規則,也並非我被撞就是我對,
而是要看每個個案來實際評量,
如果法律之訂定無法貼近真實情況,
或是讓人民窒礙難行的話,
這個法律其實就有修正的必要。
法律不是大家坐在辦公桌上談談就算了~
還是要實際走出來貼近民眾的需求。

但是我們是法治的國家,
一切以法行事,所以我PO文的目的是要讓各位大大了解
現行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大大們在左彎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小心。
行車安全至上,畢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沒有道理是沒有關係的^^


tony93 wrote:
是的,對你很有利.有...(恕刪)


分析表沒有出現百分比,但是由於表列他無任何的肇事責任
所以我要負擔100%的肇責。

哀~訴訟勞財傷民,我也不想浪費社會成本。
如果真的肇責是在我,我以後開車會再多留意。
我想我能做的也是賠償,以及提醒各位大大左彎小心

說來悲哀,我們人民已經要靠司法不公來自救了...

大大的愛車也很可憐,我也有停紅綠燈被撞的經驗,後來傷勢不大,
也就沒有再追究了,願大大的車永保安康^^

moon7th wrote:
我們是法治的國家,
一切以法行事,所以我PO文的目的是要讓各位大大了解
現行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大大們在左彎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小心。
行車安全至上,畢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沒有道理是沒有關係的



乾脆跟機車一樣"兩段式左轉"!
歐薩姆是龜公也是龜孫子
ucla-aba wrote:
乾脆跟機車一樣"兩段...(恕刪)


哈哈~這樣待轉區可能要畫很大一格喔

還是跟我一樣,要左彎的時候到下一個路口,
右轉右轉再右轉,保證永遠都是直行車及右彎車,
左彎永遠說再見啦~
Pachilla wrote:
如果A車是在靜止的情...(恕刪)


講到這個絕對路權真是晦氣死人. 之前朋友開台小March在羅斯福路要左轉一條小馬路, 當時羅斯福路直行綠燈, 所以他就按照我們一般開車習慣, 在羅斯福路最內側車道等待對向車道沒有車, 或是羅斯福路變紅燈. 當然此時的他車頭稍微露在對向車道, 相信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吧! 想不到說時遲那時快, 對向本在外側車道的一台小貨車, 可能失心瘋吧, 猛的切到內側車道, 然後就整個撞上我朋友的車頭, 可憐的小march 車頭幾乎全毀.

到了警局, 警方說法是, 因為我朋友的車佔據了對向車道, 所以要負100%的責任.

所以說什麼是不是靜止狀態其實都沒什麼用, 反正你妨礙了別人路權, 就是你不對!!!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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