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gnusboy wrote:
無言....現在的人...(恕刪)
那是因為汽車跟機車都是各自努力啦,要是一起努力應該就不會A上去了吧?

Pachilla wrote:
雖然轉彎車要禮讓直行...(恕刪)
這樣說來我也想裝一套行車紀錄器,來預防一下。
但是大大~聽說現行法規絕對路權的意思就是-
就算今天你是因為要禮讓行人或者閃避危險而停止(完全靜止),
被撞還是你的錯,因為左彎車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能停在路口,
因為這時路權還是直行車的,大大下次左彎的時候要多加注意囉~
blue_polar_snow wrote:
要是以小弟住的地方了...(恕刪)
加幣?大大應該是住加拿大吧?如果今天是在國外應該也不會發生這種事~
本身小弟也有在國外開過1年半的車,國外的道路都規劃得不錯,
所以比較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國外這種路口一定都是用箭頭來指示行車路權,
而不會像台灣這樣只有個綠色圓燈,讓你們駕駛自己去擠去搶道~
台灣基礎交通建設的悲哀~
加上國外的車道較大,路口比較不會擠成一團,誰該讓誰一清二楚。
也希望你跟你弟能圓滿解決車禍的事囉^^
TOMCAT5805 wrote:
幾個月前發生一次事故...(恕刪)
我了解絕對路權下,對我的確是很不利,
小弟是認為不管絕對路權及相對路權,都是法規的一環,
重點是交通事故後責任的釐清,
法律不外乎"理"字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要依個案下去判斷,
而不是相對路權下,行人衝出來就是汽車的錯
也不是絕對路勸下,左彎車被直行車撞到就是左彎車的錯
應該要以能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原則才對~
要不然幹嘛要判定肇事責任,只要用法律套用就好啦~
法律也是人定的。
本起事故圖中B車與C車都是直行車,雖然依地理位置來看應該是右彎車

LiShiShan wrote:
版大要有心理準備喔!...(恕刪)
大大不會有我不想聽到的想法啦~我會PO文就是希望提醒各位大大能在左彎的時候注意一點
大大的推論應該極有可能,但是他的估算錯誤,責任卻都由我來背,
他完全沒有責任,小弟心中有些不滿。
我也知道事故發生後只能跟著筆錄及法規走,
所以才想說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法規面,真的沒有對左轉車有利的立場嗎?
因為以這個例子,就算直行車橫衝直撞,直行車也可以用絕對路權來合理化。
行車紀錄器也有攝影機可以拍下對方情況嗎?
會不會很貴?有沒有推薦機種?這麼說來小弟也想買來裝裝

想必大大被撞當時也是十分不滿,看開一點囉,算我們衰

紅帶子的陳SIR wrote:
你可以試試看去調路口...(恕刪)
大大~聽說這個路口"好像"沒有裝監視器...無法讓各位看到B車的凌波微步跟C車的硬切
殘念...
ucla-aba wrote:
真是上了寶貴的一課!...(恕刪)
對阿~我想以後開車我都不左彎了,要左彎直接到下個路口,右彎右彎再右彎,
這樣我不管在哪個道路都是直行車或是右彎車了~

06160616 wrote:
是的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恕刪)
大大真的說到我的心坎裡了,就算是法規面對我不利
但是B車的開車技術~哀...
至於C車,我會想攔她是因為想要她到案輔助說明,
我也知道拿C車沒轍,又不是我們兩個碰撞。
話說當時碰撞前一秒我有聽到喇叭聲,應該是B車,
但是就算有聽到喇吧聲,裁判官就會判他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嗎?
目前肇責已經下來了,我的肇責100%,他應該不想和解吧?

tony93 wrote:
沒有啥絕對路權,除非...(恕刪)
所以我才不滿阿~這個事故就是我要負擔100%肇責
因為"絕對路權"...司法好像常常不公...
3a1993 wrote:
還是有很多人有'我是...(恕刪)
我了解路權是一種規則,也並非我被撞就是我對,
而是要看每個個案來實際評量,
如果法律之訂定無法貼近真實情況,
或是讓人民窒礙難行的話,
這個法律其實就有修正的必要。
法律不是大家坐在辦公桌上談談就算了~
還是要實際走出來貼近民眾的需求。
但是我們是法治的國家,
一切以法行事,所以我PO文的目的是要讓各位大大了解
現行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大大們在左彎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小心。
行車安全至上,畢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沒有道理是沒有關係的^^
tony93 wrote:
是的,對你很有利.有...(恕刪)
分析表沒有出現百分比,但是由於表列他無任何的肇事責任
所以我要負擔100%的肇責。
哀~訴訟勞財傷民,我也不想浪費社會成本。
如果真的肇責是在我,我以後開車會再多留意。
我想我能做的也是賠償,以及提醒各位大大左彎小心
說來悲哀,我們人民已經要靠司法不公來自救了...

大大的愛車也很可憐,我也有停紅綠燈被撞的經驗,後來傷勢不大,
也就沒有再追究了,願大大的車永保安康^^
Pachilla wrote:
如果A車是在靜止的情...(恕刪)
講到這個絕對路權真是晦氣死人. 之前朋友開台小March在羅斯福路要左轉一條小馬路, 當時羅斯福路直行綠燈, 所以他就按照我們一般開車習慣, 在羅斯福路最內側車道等待對向車道沒有車, 或是羅斯福路變紅燈. 當然此時的他車頭稍微露在對向車道, 相信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吧! 想不到說時遲那時快, 對向本在外側車道的一台小貨車, 可能失心瘋吧, 猛的切到內側車道, 然後就整個撞上我朋友的車頭, 可憐的小march 車頭幾乎全毀.
到了警局, 警方說法是, 因為我朋友的車佔據了對向車道, 所以要負100%的責任.
所以說什麼是不是靜止狀態其實都沒什麼用, 反正你妨礙了別人路權, 就是你不對!!!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