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878220 wrote:
既然內側車已經在...(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在最高速限是可維持在內車道,除非低於最高速限10%,仍佔用內側車,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下簡稱「處罰條例33-2」)
jacque77 wrote:
你永遠不知道你的表速...(恕刪)
對阿你也永遠不知道你的表速是否準確
可能你的100是路上一堆車的110
也就是說前車還想說你超速趕這樣快是要做啥???
嘻瓜 wrote:
看來你還是不懂...(恕刪)
行駛於超車道並無不可
但前提是必須一直保持在最高速限
而且不得低於最高速限
如果可以確定自己的速度一直不會掉下來也不會超速(碼表速度要跟警察測速器一樣,通過國家檢測)

那些堅持別人一定是超速的同學們
如果您確定您的時速錶符合國標標準檢驗局規範並每六個月送驗通過認證
且在每次乘客、貨物就定位後,測量四輪胎壓及扁平比符合原廠建議值才開始移動車輛
那麼依照台灣的法律(
),您可以大大方方的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以上有其中一項您沒有做到,請您在超車後離開內側車道

或許您已經擋到有遵守以上規定的駕駛人了

gojen wrote:
不識字的是你吧!
規則裡有但書,可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這但書又要自動無視了嗎?)
很多人都說:你的表速110不代表別人的表速也是110。
這點我同意。
但這問題是車主的問題嗎?
還是車速表製造商的問題?
還是車輛製造商的問題?
或是政府法令的問題?
表速的問題請先將問題元兇找出來吧!
相信很多人都是無辜的第三者。
看起來大家都識字阿?
怎麼紅字的部分大家解讀就不一樣?

請再仔細的看一次藍字的部分,回頭再去看紅字的部分,不知您有沒有看到問題在哪裡?
chenjuilung wrote:
不過你開多少,超車完後也要開回去.
+1,
不管開80, 開110, 開120, 超過中線車, 就在適當的距離切回中線/外線去.
gojen wrote:
規則裡有但書,可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
如果是這樣, 那就好囉.
問題是原本以最高速 (天知道是不是)行駛於內車道的車, 也會遇到前面開100, 開9x 的車, 那又不超, 又不切回中線, 就跟著開. 後面中線來的車要利用內線超車就被擋住了.
宣導的, 不只是 內車道為超車道,
還有一點, 儘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hjfrank wrote:
後面還有一段「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看條文不能只看一半或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來詮釋。
對啊, 完全同意 !
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來詮釋. 對自己有利, 卻對別人妨礙, 造成別人不方便, 那叫自私.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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