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
那就是小客衝左迴轉.. 你在他後方閃避不及才會司機門前撞上去
節錄桃園法院最近類似判決書 小客車駕駛被判60天. 易科罰金6萬元刑事判決
被告林OO於民國98年2 月
7 日16時1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LI—OOOO號自用,小客車沿
桃園縣中壢市○○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桃園縣中壢市
○○路與OO路交岔路口欲迴轉時,本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
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始得迴轉,而依當時情形,並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向左迴轉,適乙○○
騎乘車牌號碼00O —BCF 號重型機車搭載其妻丙○○自左後
方行駛而來,因閃避不及致兩車發生碰撞,乙○○因而受有
右側第2 至第6 肋骨閉鎖性骨折之傷害,丙○○因而受有右
膝關節挫傷及右腳內踝挫傷之傷害,案經被害人乙○○、丙
○○提出告訴,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
段之過失傷害罪。
汽車跟樓主是同向的. 在外側車道要直接迴轉. (我猜的)
機車看到外側車要迴轉,為了閃躲下意識一定是往左閃
撞到駕駛座的門之後機車當然有可能倒在對向車道.
看撞擊點就知道了.
還有超不超速不是用嘴巴講的.
除了雙黃線不得迴轉外, 也不能直接從外側(慢車道)道直接迴轉的.
超不超訴也不會是發生事故的主因.
跟保持距離更沒有關係.
絕對沒辦法用對方超速來擺平自己違規迴轉的過失
現在都是講絕對路權的. 您是直行車. 他是轉彎車.
不管那裡有沒有雙黃線. 就算那裡沒雙黃線可以迴轉.
也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基本關念
建議樓主先去申請鑑定(記得要自己先花錢)
再來就是請醫院開立訴訟用的驗傷單
再來就等者跟對方談賠償
錢沒到手前都不要簽任何文件
筆錄做的對您不利也不要簽
萬一對方不理你
就直接法院提其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台北/ Steve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