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xxhpc wrote:
昨天晚上行經十字路口...(恕刪)
不用太擔心
一般情況幹道和支線
這情況你一定輸
但對方酒測值高達0.93在法院
已可視同無駕駛判斷能力者
也就是發生任何情況皆可不以正常視之
情況一(路口沒有號誌或兩邊都閃黃燈)
記得筆錄說定你要過路口時有減速慢行觀察兩方來車
然後如上你所述沒看到有車才過
這時責任就可完全歸於對方酒駕無法以正常駕駛判斷,可全責
情況二(路口有號誌幹道閃黃支道閃紅)
因為你是支道 又有號誌閃紅燈,照交通法規來說你要停後再開,對方是減速慢行
如果你筆錄是有停後再開,就機乎證明你已盡到路權責任
這時責任就可完全歸於對方酒駕無法以正常駕駛判斷,可全責
相對來說如果筆錄中沒有盡到路權責任,或許對方可告
但由於對方酒駕高達0.93,你又有保險,可賠償正常一般求償,就算對方不滿意賠償,要告的話一般在檢察官那就擋下了,除非你對於對方不聞不問,否則這情況機乎告不成不會起訴,就算起訴你已由保險公司提出合理賠償,對方明顯0.93酒駕重大過失,法官也會判無罪
車禍發生後很多是非肇事者可改變
能善盡自己權益的大都在筆錄技巧
例一
我遠遠就看它開很快超速衝過來→企圖營造對方超速過失 (但如你是支線,那就是自己變成你明顯有看到幹道車,沒有禮讓幹道車)
警察:你當時車速多少 (鬼才一邊開車一邊看時速錶)
A :大概五 六 十 (市區速限都50以下,這不代表你超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