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撞到我...法律問題?

建議你,好好處理這件事,別以為自己會沒事,而一些該做的預防沒做

我之前有看過類似你這個案例
對方還逆向+酒駕去撞別人

以下:a男為逆向+酒駕撞人、b男為被撞

車禍事後a男向b男提告民事賠償
b男是自信滿滿上法院,以為不會有問題,很多預防工作都沒做事先準備
連第一時間去探視a都沒去

結果b男被法官強烈暗示和解,後來b男 賠 a男 30萬元
b男自己被撞壞的車,自己花錢修

詳細請看這裡,那時候有跟別人討論這個真實案例

在14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02077&p=2
ooxxhpc wrote:
不過到警局做筆錄時,警察說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如果要走上法院的話,是不是就會很麻煩?...(恕刪)


過失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不見得是過失傷害阿
想問一下能做的預防工作有哪些?我好注意一下...

我車都過到馬路對面了根本看不到他從右邊撞來...
ooxxhpc wrote:
昨天晚上行經十字路口...(恕刪)


不用太擔心
一般情況幹道和支線
這情況你一定輸

但對方酒測值高達0.93在法院
已可視同無駕駛判斷能力者
也就是發生任何情況皆可不以正常視之

情況一(路口沒有號誌或兩邊都閃黃燈)
記得筆錄說定你要過路口時有減速慢行觀察兩方來車
然後如上你所述沒看到有車才過
這時責任就可完全歸於對方酒駕無法以正常駕駛判斷,可全責

情況二(路口有號誌幹道閃黃支道閃紅)
因為你是支道 又有號誌閃紅燈,照交通法規來說你要停後再開,對方是減速慢行
如果你筆錄是有停後再開,就機乎證明你已盡到路權責任
這時責任就可完全歸於對方酒駕無法以正常駕駛判斷,可全責

相對來說如果筆錄中沒有盡到路權責任,或許對方可告

但由於對方酒駕高達0.93,你又有保險,可賠償正常一般求償,就算對方不滿意賠償,要告的話一般在檢察官那就擋下了,除非你對於對方不聞不問,否則這情況機乎告不成不會起訴,就算起訴你已由保險公司提出合理賠償,對方明顯0.93酒駕重大過失,法官也會判無罪


車禍發生後很多是非肇事者可改變
能善盡自己權益的大都在筆錄技巧
例一
我遠遠就看它開很快超速衝過來→企圖營造對方超速過失 (但如你是支線,那就是自己變成你明顯有看到幹道車,沒有禮讓幹道車)
警察:你當時車速多少   (鬼才一邊開車一邊看時速錶)
A  :大概五 六 十 (市區速限都50以下,這不代表你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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