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行經十字路口,我支線他主線
我車子已經過了3/4,後方友人大叫有車,隨即便被撞到右後方保險桿...
對方騎機車,頭及腳有受傷,醫院酒測值達0.93
現在問題來了...跟他私下和解的話是不是請保險公司跟他談就好?
不過到警局做筆錄時,警察說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如果要走上法院的話,是不是就會很麻煩?
另外保險好像有規定 事發時必須馬上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否在 48 或 24小時內一定要告知否則不賠?
假設你有全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頂多漲你幾年保費 (如果你有過失) 但是 應該少於理賠的$$
所以金額超過NT5000以上讓保險公司處理是較方便 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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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還是請保險公司處理 1. 你不用再出面 2.不用管警察講什麼
警察也是有績效壓力 能私下和解 就少算一筆
保險公司在這著生態上是已經有最熟練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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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自己處理
調解 & 法院 基本上是凹 接受錢的一方 少收錢 因為已經判你贏 但是要輸方多吐錢出來 到不如要 收錢的少收容易
但是如果對方有找保險公司 或是計程車或是卡車 一定不要接受調解 直接上法院
因為公設調解人跟常走調解會與法院的人( 保險公司 或是計程車或是卡車) 在這個生態上都有一定的默契
但是法官比較不敢這麼明目張膽 公設調解人的空間比法官大太多 何且雙方同意後 就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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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私下和解 對方肯賠 最好在妳的費用 7折內斟酌同意
如果你的車超過 4年 公設調解人& 法官 一般已經不算 材料費用 而只算修車工錢
醫療費我沒碰過不知 他們如何算
私下和解不成一般就是找
1. (鄉鎮公所設的 公設調解人) 調解不成->2. 法院(法院也有設公設調解人) 讓你做最後一次調解
沒什麼大不了 只是要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