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紅燈右轉,不就是闖紅燈,這也要來去暖喔..(恕刪) 紅燈右轉的確不是闖紅燈紅燈右轉和紅燈超越停止線的罰金差不多, 是600元紅燈右轉罰600-1800闖紅燈罰1800-5400所以我承認只要沒車 我都是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當仍現在政府要努力搶錢增加國庫收入了想想88水災南部災情慘重要編1千億預算來重建...錢要從哪來.除了賤賣國土賤賣官股不然就是用各種方式搶錢.開罰單比較不會有民怨吧.....小心點若被開罰千萬不要上來01取暖.會被正義魔人砲到死
為交通警察鼓鼓掌我個人從來不闖紅燈、紅燈右轉。身邊的人只要闖紅燈、紅燈右轉就會被我唸因為每次我都守法的停在停止線後,然後那些不守法的駕駛就會硬擠阿擠的,從右邊就算了,還有從左邊逆向的哩然後揚長而去,感覺守法的人好像白痴乖乖的等紅燈然後還要吸你的廢氣
今天是.............9月2日...月初嘛~先把業績賺起來~就可以閒很久了~如果可以的話~請每天都來抓比較好~每天在漢口路五段和柳楊東西路的路口看一堆車在闖紅燈~聽一堆車在按喇叭~連要過路口的流浪狗都比那些人守規距多了~
放心吧,撐不了幾天的台中的條杯杯不像台北那樣狠等長官想到了,自然就撤銷這種勤務了在台中,小弟有一個體認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的記的剛自台北搬來時,開車出們都會找停車位或收費停車場儘量不要違規停車太久,怕被拖吊後來在今年初有一次,因為車位讓給來家裡作客的親戚用,所以我停住家附近的收費停車格內,後方格子內有一台車停很近,前面紅線區有停了一台,出不去又趕著去接小孩火了,就報110希望可以拖吊不久,條杯杯來了看了看違規車號,然後用無線電查詢到電話兩位英明的警察大人,竟然打電話通知違規人移車而且還沒開紅單等對方開走,我向兩位英明的條杯杯抱怨兩位給我的答案是市長響應馬總統苦民所苦的政策所以通令他們--用勸導代替取締真是英明啊我停在停車格被收費,違規的人還享有CALL IN服務交通怎能不亂
Big_guy wrote:放心吧,撐不了幾天的...(恕刪) 哇哈哈~~我笑了~那兩位條伯真是好樣的~好到欠人罵~那其他地方不阻礙到別人通行的小巷弄裡的違停~是在拖爽的嗎?還有停在沒有劃線的地方也是拖爽的嗎?(小弟的貨車被拖過一次)
抓紅燈右轉有什麼錯為何要說成缺錢、搶錢現在的觀念都變了,還是我太落伍,違規無罪違規最大常在路上遇到紅燈右轉的,既然都違規了也不低調一點常也都不看左右有沒有來車就直接衝出來,讓守秩序的人還要停下來讓你,自己不重視安全就算了別害守規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