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應該不可能完全無責任比較有可能被開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而未注意)2.汽車車頭已經偏左了,要凹說機車自己去撞的很難3.交通法規好像並沒有強制規定說機車必須從右方超車再從你圖中的標線來看,從左方超車應該沒有錯4.迴轉前1~2秒才打方向燈再加上沒看照後鏡,光這兩點你就輸很多了說不定對方也有上01,剛好抓到你沒看照後鏡如果有辦法就調監視器,這樣比較好釐清
bis0815 wrote:樓主當時還在自己的車道,並未跨越車道雖欲轉彎但動作未完成,仍在原車道內有車道路權對方機車跨越車道又折返,且在同一車道欲與樓主併行及超車顯然已侵犯主車道車輛之路權 我看法和他相同,因為只有一個車道,轉彎車讓直行車這邊應不適用,不過,樓主您只要等警察開出來的初步分析表大概就知道誰對誰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