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應該不可能完全無責任
比較有可能被開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而未注意)

2.汽車車頭已經偏左了,要凹說機車自己去撞的很難

3.交通法規好像並沒有強制規定說機車必須從右方超車
再從你圖中的標線來看,從左方超車應該沒有錯

4.迴轉前1~2秒才打方向燈再加上沒看照後鏡,光這兩點你就輸很多了
說不定對方也有上01,剛好抓到你沒看照後鏡

如果有辦法就調監視器,這樣比較好釐清
chris4212 wrote:
T型路口右側為巷子出口...(恕刪)
樓主當時還在自己的車道,並未跨越車道
雖欲轉彎但動作未完成,仍在原車道內
有車道路權
對方機車跨越車道又折返,且在同一車道欲與樓主併行及超車
顯然已侵犯主車道車輛之路權
bis0815 wrote:
樓主當時還在自己的車道,並未跨越車道
雖欲轉彎但動作未完成,仍在原車道內
有車道路權
對方機車跨越車道又折返,且在同一車道欲與樓主併行及超車
顯然已侵犯主車道車輛之路權



我看法和他相同,因為只有一個車道,

轉彎車讓直行車這邊應不適用,

不過,樓主您只要等警察開出來的初步分析表
大概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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