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714458 wrote:那也就是說我只要在內...(恕刪) 如果後面沒車你要開50也可以但是如果發現一直被人超車請自動往右邊的車道移動就算你表速已經到130只要一直被人超車就表示你開的很慢還是往右邊車道移動會比較安全
jyhtai0313 wrote:如果後面沒車你要開5...(恕刪) 就算後面沒車..不管你在哪條車道開50~ 警察杯杯都是可以開單的~~~因為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是60公里~~再者 表速已到130...如果不是快樂表... 已超過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不管是流動還是固定測速照相都足以留下您的愛車芳影~那些還想超的就由他去吧~~~~不要跟錢過不去啊~~~
36多蒙卡修 wrote:+1就是最高速限但是...(恕刪) 不見得都是TOYOTA的車主吧?!昨天走國道3苗栗路段南往北,就遇到不開車燈(已經晚上七點多,還下著毛毛雨)的洗屁股,龜速90km/h在內車道慢慢爬,有時候還會恍神撇到別人的車道...先說好我不是TOYOTA的車主.
vitesse wrote:不用閃,你是合法...(恕刪) 抱歉,還是請閃開,請把內車道留給要超車的車輛用,這是基本的開車禮儀,1.你永遠不能保證你的車速表一定是準確無誤差的。2.你可以去指責、檢舉別人超速,可是你不能去妨礙別人行車。超速的人自有法規相關規定去處理。
freyalai wrote:頭又大:躺著也中彈~...(恕刪) 頭又大並沒有躺著喔。事實證明,絕大多數的路隊長是它們家的牌子。不爭的事實。當然也有toyota開得很猛的人啊。老實說會進來這裡回文的,都是100以上的好手,100以下的,敢進來被人公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