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1943 wrote:
可是沒設臨檢站警察可...(恕刪)
行照我建議你放在機車上
ethan1943 wrote:
小弟今天騎機車騎經台南縣龍崎鄉182縣道的時候
路邊有一警車
沒有設臨檢站
就把我們攔下車
小弟那時候有超速
那警察一開始要求拿出行照駕照
但是因為小弟剛好沒帶到皮包
所以警察原本是說要開未帶行照駕照的罰單600元
但是好像因為他們在那個路段是要宣導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之類的
原本只要填寫一個單子就可以走人
所以就說要和我商量
不開我未帶行照駕照,要改開我未帶安全帽(我那時都有帶著安全帽)
這樣他們才有業績
我一開始有點懷疑
講到最後警察就說 阿不然那我開你超速
還翻法規說要1800
(但那時候我看他們根本沒有帶著測超速的儀器之類的)
就是要開我未帶安全帽衝業績
最後就一直被他們半威脅的說不然就要開我超速之類的
我就答應開了未帶安全帽的罰單
簽了名就離開
請問這警察這樣子做對嗎??
這事情還有反駁的餘地嗎??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去繳了這罰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