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仔細看有人寫了gun12149 wrote:正確的方式應該是:1. 先停下等紅燈(四線道方向)。(越線受罰超過白線就算闖紅燈)2. 路燈後,再騎到D車的位置等待。(有附圖)3. 等T自路口的綠燈亮起時,才能通過。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同向三車道以上(包含三車道)之道路不論有無劃設待轉區,均需依兩段式轉彎之規定轉彎. 有標誌牌規定須兩段式轉彎之道路,不論幾車道均需依兩段式轉彎之規定轉彎. 所以總而言之幾乎大部分路口均需依兩段式轉彎之規定轉彎.
gun12149 wrote:看到樓主的情況....我前幾天也才剛遇到而已..樓主是"闖紅燈"沒錯~~!!看樓主的圖示,應該是從下往上的的方向要左轉....這個時候四線道的方向已經是紅燈了,而樓主又騎到分隔島的地方,就已經先闖了四線道方向的紅燈...正確的方式應該是:1. 先停下等紅燈(四線道方向)。2. 綠燈後,再騎到D車的位置等待。3. 等T自路口的綠燈亮起時,才能通過。因為小弟之前也才剛被警察伯伯教導了一番.....所以記憶猶新~~嘆氣 但是D車已佔用他人車道及自己車道,這跟在路上突然橫停下來擋路是沒兩樣的,這樣真的正確嗎?
其實....雖然台灣機車2段式左轉我也認為不合理.....但未有成功爭取修法前還是得遵守(雖然很無奈,但我可不想被罰錢啊)樓主的圖畫的很詳細,不過其實1秒就可以確定違規(分隔島)雙向4線道以上(左2右2)、單向3線道以上、有分隔島有待轉格有待轉標誌以上只要有其中1點成立,就必須待轉 (台北市的活命標準)就算有 "←綠燈" 除非特別標示,不然那也是給汽車看的...當然D在這種條件下也是違規,只是比樓主前面幾台車不易察覺而有機會否認XDT字路口在以上條件仍然都是要待轉的少數路口有特例,比如說北縣中永和板南路的某路口,原先很小一個待轉格不夠用(這裡要轉板南路的機車超多)後來變成下面增畫了一大格"待轉車道"雖然雖未增畫前大家也是這樣騎啦...不過那時若要抓大概會暴動XD (那裡一次"待轉"都幾十台機車....)所以只能說樓主下次自己注意了...(台北還有許多不合理卻要待轉的小巷子)
2pmoriya wrote:其實....雖然台灣...(恕刪) 我是覺得二段式相對是多了安全直接轉的話會很危險的,很容易被直行汽車撞到,還有全世界真的應該只有台灣有這個規定機慢車左轉要二段式為什麼我想很簡單台灣用道路的人都是我行我素,從來不會考慮禮讓的。既然道德無法讓人命的價值提升,只能用法規條文去做某種程度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