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1.除了等交通隊鑑定...(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好像有要自己"甲賽"的感覺~~~難道,沒有因為她逆向~就事情先後順序來判定嗎??如果他當時直接騎走~也不算"肇逃"瞜....
STEPHENKAO wrote:如題~~事情發生再上...(恕刪) STEPHENKAO大大您好: 剛在另一篇看到您的發問 ; 去年我家人也發生和您類似的情形,對方(重機)也是逆向, 我家人(自行車)為了閃避它,發生跌倒(腳頭烏受傷),現場無擦撞痕跡,對方亦無倒車, 交通隊有來繪現場圖和做筆錄(對方有承認逆向行駛)並開事故三聯單, 一個月後;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文中有敘述對方逆向但未載明擦撞)及現場圖, 並申請公所的(調解);調解時~調解委員說對方它無關此一事件,我氣炸了,直接走人, 匯款三千元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等待開會通知,後來收到(鑑定委員會)的掛號信, 我家人因不良於行,我家人寫委託書由我代理出席;親自去參加開會(事前須先做好功課), 細節部份就省略了~~~後來收到 (鑑定書),文中表明對方有〔過失〕造成事故(主因), 我方無過失 , 再次去申請調解 ,接下來的結果您一定猜的到 , 我把原來要求的醫藥金額再加那三千元,對方雖抱怨,調解委員也勸它趕緊拿出來和解 我不清楚您的實際情況,但~~我的經驗應該對您有幫助吧 ? 若再有疑問,提出來大家討論看看 !
其實不用那麼麻煩等初判表出來, 很確定被告錯直接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會送鑑定, 國家出錢第一次偵察庭第二次鑑定會第三次就調解, 逼對方出面調解不過我的被告過失傷害初判表出來, 很確定原告錯第一次偵察庭第二次鑑定會第三次偵察庭第四次覆鑑(不需出席, 公文往返)再來就收到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