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急停攬客造成後方騎士摔車的責任?

lenster wrote:
要看案例,光這一段話...(恕刪)


我說的那案例是老婆婆要過馬路吧,沒注意後面有無車,忽然就過馬路被撞...

意思只是想說,車子撞到人不再是行人最大,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車子急煞,後面的撞到急煞的車子,急煞的車子不會完全都沒責任吧...
40342,40342,43424343420,024,43420,333424024,334202
KAI. wrote:
所以車子急煞,後面的撞到急煞的車子,急煞的車子不會完全都沒責任吧...


完全沒有責任

美國/加拿大也是
素八滷 福斯的車價 水貨車的保固 賓士的零件價格 法拉利的待料時間
lenster wrote:
要看案例,光這一段話...(恕刪)


加一下解釋

老婆婆不是前方之車輛

突然冒出所以機車駕駛在當時車速下無法反應

這裡並無 所謂應保持安全距離的主動之駕駛行為
嗯,好吧,哪天想換後保桿的時候我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40342,40342,43424343420,024,43420,333424024,334202
Pachilla wrote:
完全沒有責任美國/加...(恕刪)

這是國外的法律…拿到台灣來完全不適用…冏rz
前方無任何特殊狀況急煞
導致後方車輛緊張失控
難道這樣沒有危險駕駛的刑責嗎
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回事
危險駕駛又是另一回事
這輛小黃似乎有危險駕駛的嫌疑
雖然舉證有相當的難度
BEWAIL wrote:
前方無任何特殊狀況急煞
導致後方車輛緊張失控


保持安全距離、小心駕駛便無所謂急煞導致後方失控
有些車子後方還會貼標語警告你它時常因公臨停,就是怕後方撞上

另外,無論急煞的前車有無刑責
明知小黃就是可能為接客而急煞,你就應該多小心
若是後車撞上小黃連帶使得行人受傷,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 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頻繁處所是爭議點
保持距離 以策安全
ab1204 wrote:
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可以無限上綱嗎?
那前車高興的話就來個急煞
讓後車撞成一團
再揚長而去,可以嗎?



沒錯,依照台灣的爛法律,未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等... 在證據不齊全的狀況下,皆可以無限上綱!
前車完全無責任? 這倒不見得

有一個判例是2006年4月27日發生的,地點在新店北宜路

http://www.plusbb.com/redirect.php?fid=843&tid=1584711&goto=nextnewset

現在只找的到這連結,當時報紙有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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