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摸魚警員開單~申訴 申請異議 抗告 無效之經過

第一張罰單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第二張...


單號AEY212549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台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高等唷!!!!)
98年度交抗字第2793號 第2794號
又說了一次警察職權行使法
然後說 誰叫我 配合張X把車停到路旁 所以我心中就認定該人就是警察

他說 他是在執行維護總統府周邊安危的勤務 走著走著 不小心看到我違規
就趕緊上前把我攔下

法官問他 我有沒有要求他 拿出證件
警察張X說 他有跟我說 我有穿警察制服耶

他證詞中 他說是在對面看到我違規 然後橫過馬路把我攔下



是鬼打牆嗎??有攔下..有對話..怎麼會不服取締...

偽證??偽造公文書???
好像都是公訴罪....
違規固然有錯,但員警的作法令人非議,1500元樓主肯定繳得出來,但走上法院相信也是為了不被員警耍弄下次遇到此類事情,可以call 110留下記錄嗎?
樓主千萬記得,現在的警察只會來暗的(回馬槍、偷拍)。

碰到這種警察,請拿起手機撥打警政署督察室專線,保證哪警察乖的跟什麼一樣。

現場鬧越大越好,有必要再撥打110請求其他員警來,有人就會幫您聯繫媒體了,到時候可就是您佔上風呢。
一般來說 違規被開單 頂多摸摸鼻子 算倒楣

剛開始申訴 我也只是抱著 試試看的心態去申訴

想證明 開單過程中 警員不拿出證件算不算違反執法人員的規則

但 申訴之後 發現 警察體系之中 也是漏洞百出

光是開單警察跟出庭的警察是不同一人

這樣會服氣嗎???

二 出庭警察證詞 明顯跟現實情況 不合

難道 我違規是事實 警察就可以黑白講嗎

難道 違規的人都該死 可以不顧警察執法的正規性嗎?????

要我付款 就為了一個偷懶警員 所造成的影響

說什麼 也要抗爭到底
若社會上多了很多像你這樣的人............我想社會會更亂吧........是男子漢就該敢做敢當吧!違規是事實..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
A.樓主違規屬實被開單正常..
B.警察取締違規也有他應要遵守的規定和程序
不會因為A就不用管B
但這事事實怎樣只有樓主和那個警察知道
正常情況下樓主沒提出證據..
要告贏的機率自然很低



人民有權請警察出示證件,同時受檢人也可以撥110向警方查詢該證件的真實性


不過「用路人違規」遇上「警察拒絕示證件」,警方是否還有權開罰單,這我就不清楚了...


遇到不肯出示證件的警查,當下就拿手機打110吧,反正又不用錢! 你跑掉了,就會有一堆衍伸的問題,還是小心為妙



然後,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講求推論,沒證據很難說服法官
上交通法庭 原來是這樣呀
我心寒了
地方法院 其實要爭論的話 法官還是會乖乖聽你講完
.... 對敵人心軟 終究會後悔不及

不管如何 當警察取締你時 當下就應該確保自身權益
拍幾張現場照片 讓照片說話
舉發時錄音這項措施 台南市已經全面實行而且蠻不錯低
可釐清所有問題點

感謝分享
不要在正義魔人 模糊焦點了
一般執行維安勤務的警察都不太會去開單

chuenjia wrote:
第一張罰單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第二張...


單號AEY212549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恕刪)


我也不知道

反正我未依規定 拿出行照 駕照乖乖被開單 就是壞小孩

警察的意思 應該就是這樣吧

我走之前 他還說 [我已經不開你了 還不走]

結果一回頭就來一個回馬槍 真是太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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