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居然被拖吊隊的保管場賣了

speedseed1 wrote:
他罰單上面有寫駕駛人,就是A男
跟車主,就是我爸
關於他怎麼知道我爸的名子,CALL回去問一下就知道了吧...(恕刪)

個人認為, 報廢程序沒有完成
否則查到的資料應該是該車已報廢, 而不會是還掛在令尊的名下

speedseed1 wrote:
事後才知道,車牌不知道他是去哪裡找另一台的牌來掛的

隨便掛張牌車主都會變成令尊, 這只能說~
傑克! 這太神奇了
ballcat wrote:
也就是說.....拖...(恕刪)


是的~~
目前就是因為這樣
政府一方要跟老百姓伸手拿罰單的錢
車子也自行拿去拍賣~~那不是跟土匪沒兩樣嗎
netwu001 wrote:
一整個邏輯不通......(恕刪)


大大請看清楚啊
我是說未依規定保險~~指的是沒有保強制責任險啊
車子都辦報廢了~~連車牌都沒了,當然不能辦啊
就算沒有車牌,看引擎號碼也查的到啊
車賣給酒駕的開, 不依正常程序
要是酒駕撞死人, 你爸要不要負過失
Jason Chen @Taiwan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所以車子既然要報廢了...(恕刪)


是的~~我跟我媽的想法就是這樣
但我爸他卻自行其是~~我們知道的時候就是罰單寄到家的那時候
真的說起來,如果車輛報廢是不可能再"賣給"別人上路的。依大大所述,既然是要再轉賣給別人上路,顯然只是辦理繳回牌照的申報動作,車輛是沒有辦理報廢手續的,所以在發現繳回牌照之後,該車輛仍在路上行走,那就會被認為是故意用繳回牌照方式規避牌照稅等稅負,自然會被罰。
只能說,本件被罰是大大自己沒搞清楚,想省牌照稅,又想賣車給別人不報廢的結果。
另外,保管廠是有保管費用追償的壓力,如果車輛的殘值真的很低,保管場沒把握保管費會獲得全額清償,自然就會拍賣掉,不然,違規車輛的車主不來領車,他們還要負保管責任,對違規人會不會太保障了。再說,一直不拍賣,保管費一直增加,大大會全額付給人家嗎?
annian wrote:
單純車牌繳回監理站並...(恕刪)


但是連警察罰單上有寫報廢耶
報廢證明也有到手
如果這樣還有缺少證明
能請大大跟我說一下還缺什麼嗎???

那報廢後~~罰單還是算原車主的嗎???
蝌蚪 wrote:
個人認為, 報廢程序...(恕刪)


抱歉歐~~
我又去確定一次,報廢程序應該已經完成了,因為我爸有拿到報廢證明,如果還有缺東西也請大大告知我還缺什麼~~先謝謝了

JasonChenTW wrote:
車賣給酒駕的開, 不...(恕刪)


首先~~我事前不知道這件事,不然也會反對到底的
然後A男如果肇事是很有可能要跟他負擔共同賠償責任的
我爸也因為這樣被念2個禮拜了
再說這些話也是馬後砲了,你說是嗎
剛剛查到一個法條: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0款暨第2項規定,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


以下這個訴願案例跟您家的很像,可以參考看看:
完整訴願文件(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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