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seed1 wrote:他罰單上面有寫駕駛人,就是A男跟車主,就是我爸關於他怎麼知道我爸的名子,CALL回去問一下就知道了吧...(恕刪) 個人認為, 報廢程序沒有完成否則查到的資料應該是該車已報廢, 而不會是還掛在令尊的名下speedseed1 wrote:事後才知道,車牌不知道他是去哪裡找另一台的牌來掛的 隨便掛張牌車主都會變成令尊, 這只能說~傑克! 這太神奇了
netwu001 wrote:一整個邏輯不通......(恕刪) 大大請看清楚啊我是說未依規定保險~~指的是沒有保強制責任險啊車子都辦報廢了~~連車牌都沒了,當然不能辦啊就算沒有車牌,看引擎號碼也查的到啊
真的說起來,如果車輛報廢是不可能再"賣給"別人上路的。依大大所述,既然是要再轉賣給別人上路,顯然只是辦理繳回牌照的申報動作,車輛是沒有辦理報廢手續的,所以在發現繳回牌照之後,該車輛仍在路上行走,那就會被認為是故意用繳回牌照方式規避牌照稅等稅負,自然會被罰。只能說,本件被罰是大大自己沒搞清楚,想省牌照稅,又想賣車給別人不報廢的結果。另外,保管廠是有保管費用追償的壓力,如果車輛的殘值真的很低,保管場沒把握保管費會獲得全額清償,自然就會拍賣掉,不然,違規車輛的車主不來領車,他們還要負保管責任,對違規人會不會太保障了。再說,一直不拍賣,保管費一直增加,大大會全額付給人家嗎?
JasonChenTW wrote:車賣給酒駕的開, 不...(恕刪) 首先~~我事前不知道這件事,不然也會反對到底的然後A男如果肇事是很有可能要跟他負擔共同賠償責任的我爸也因為這樣被念2個禮拜了再說這些話也是馬後砲了,你說是嗎
剛剛查到一個法條: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0款暨第2項規定,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以下這個訴願案例跟您家的很像,可以參考看看:完整訴願文件(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