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dnet wrote:此時亮出瓦斯槍、鎮暴槍以嚇阻對方,會惹上麻煩而被警察關切嗎?畢竟台灣交通法規爛就算了,連一般的人身安全總是以事後補救代替事前預防就像之前某位大大講的,我100%不想當被害者。 那種東西不能拿出來「嚇阻」,而是拿出來「用」而且是非不得己才會拿出來,一旦拿出來就是要立刻攻擊不給對方反應時間拿來晃給對方看,不但會讓對方有所準備,也容易被告上恐嚇,那就不叫正當防衛同理也可套用在防狼噴霧上,不要走在街上就拿出來「透透氣」儘管它合法還是有機會被告恐嚇的。
電擊棒類的許可證不好弄到.....之前弄過, 跑了好幾個單位, 花了數個月+$$$$$才拿到.還要登記誰持有/保管......誰要嘗試5萬伏特的滋味?永生難忘....... 建議先叫911待命.後果自負!!!aaaomc wrote:之前全民有go正裡面...(恕刪)
martin5630 wrote:........拳頭...(恕刪) 感覺那位是在安慰自己吧!身材180以上體重80~90上下說路上沒幾個比他大隻光這點就不成立了,現在有這個體格的人不會少,會讓人家覺得你比較大隻,應該是你比較不結實或比較不禮貌的話是胖。我想只是人家不想跟你計較而已,建議低調一點會比較好。
cucubird wrote:小個子要幹掉大個子...1.踢他小弟弟.(恕刪) 誰說的 ...此招數正確來說 適用在對方有雞雞......俗稱撩陰.....也可以學那個卑鄙的韓國人招數(迷之音: 韓國人陰招很多,你說哪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