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在大漢橋河堤下被警察說我闖紅燈,
她也拿出了攝影搜證內容,但是從頭到尾都沒拍到我闖紅燈,
只拍到他攔我然後我減速停車下來的畫面。
一下車就是基本的行照駕照拿出來,下一句就是你闖紅燈,
當下真的傻眼,畢竟我根本沒有闖紅燈,
看了他的攝影蒐證也根本什麼都沒拍到,
我拒簽他就說那就跟我去警察局,不然就多開一張罰單,
後來也簽了不過我一直不爽我根本沒做的事,
最後他甚至不准我離開,一整個就是流氓。想到就氣!
後來我去申述了,寄信去台北縣最大警政機關和縣長信箱,
我知道申訴並不能讓我不用繳罰單,但是我就是看不慣這種警察。
申訴時也才知道,如果我舉不出我沒闖紅燈的證據,
就算警察沒有我闖紅燈的證據,(他們舉證闖紅燈是不需要證據的)
我還是必須要繳交罰單金額。
看到這種法規我真的心寒了,原來警察眼睛就是證據,
只希望警察永遠都不會睜眼說瞎話的....
最後我只能申訴警察的態度,並強烈要求嚴格再教育,
下次再遇到這個警察希望他態度友善一點,別再威脅人民了。
我想那時後至少他應該會被長官多多"關照"吧~~
F100的感動,來自生活的點點滴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