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客人剛牽RAV4,他說有定速,而且可以設定時速警告,這才是對的嘛!(雖然這東西很久之前就有車子裝了,但還是很多車子沒有....)
當個警察當到變成狗仔弄得很隱密的在拍這些,也真是很奇怪了!
昨晚看到商業週刊,提到一件數據很好玩,那是美國的數據,喝酒開車的死亡人數多?還是喝酒走路的死亡多?答案是: 喝酒走路.....
關於正義魔人,我覺得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啦,但是我倒不是因為被罰三千就幹礁警察,我是覺得如果權責機關如此在意輕微超速的問題,或許有些方向可以修正,但是因為取締很難舉證的違規項目(例如不當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與這種有可能是稍微疏忽就會觸犯的獎勵都一樣,警察也是人,當然挑簡單的事來做,更何況開單被列為業績這像話嗎?
如果開單與警察業績無關,而且這些錢是全額收歸國庫是不是立場會更好一點?
~~ 哇系車頂行李架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