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的國道六號6.8K處3000元超速罰單....我要定速啊!!

現在交通法規限速問題...
多說無益了...
大大只能自認倒霉了
唉...都嘛為了國庫才設限...根本就不是為行車安全而設限的
mb01yukai wrote:
現在交通法規限速問題...(恕刪)


違規罰款收入,都可以當作是預計"歲入"的來源了!
如果沒有給"業績壓力"...收入不夠...那國家財政收入就有缺口啦!
所以這個罰款不是處罰違規,...或者用來改善交通設施...(罰款那麼多也不見道路有比較平整啊...)
只是用來增加收入...增加收入...
這跟國營事業的"法定盈餘"是一樣的意思!!
作生意保證一定賺錢!而且還指定至少要賺多少!
口水噴這麼多!...請大家見諒!
蓋到10幾樓了.奇怪正義魔人怎麼還沒現身說該說的話??

樓主這張不算冤.有個牌子立在那.

在臺北縣市被拍照的.有8成以上都沒放警告牌

違規被罰是應該的,但是要用遊車河的方式慢慢開(低於速限10公里大概就不會不小心超速),對整體的國家損耗或許更多,用法定速限開,有時真的是不小心沒有看到時速表就超速,只能說多小心了!
今天有個客人剛牽RAV4,他說有定速,而且可以設定時速警告,這才是對的嘛!(雖然這東西很久之前就有車子裝了,但還是很多車子沒有....)

當個警察當到變成狗仔弄得很隱密的在拍這些,也真是很奇怪了!

昨晚看到商業週刊,提到一件數據很好玩,那是美國的數據,喝酒開車的死亡人數多?還是喝酒走路的死亡多?答案是: 喝酒走路.....

關於正義魔人,我覺得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啦,但是我倒不是因為被罰三千就幹礁警察,我是覺得如果權責機關如此在意輕微超速的問題,或許有些方向可以修正,但是因為取締很難舉證的違規項目(例如不當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與這種有可能是稍微疏忽就會觸犯的獎勵都一樣,警察也是人,當然挑簡單的事來做,更何況開單被列為業績這像話嗎?

如果開單與警察業績無關,而且這些錢是全額收歸國庫是不是立場會更好一點?
~~ 哇系車頂行李架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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