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在交通部眼中
樓主說的『汽車』叫普通小型車
在法規來說
樓主所說的「汽車」,乃泛指使用原動機行駛的動力車輛...只要是自己產生動力的都算....
第一章 緒論
第1節汽車與汽車工業概述
1.1.1 汽車的定義:
依據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上,而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外力所限制,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為之汽車。
意思就是,用有自己的動力,不需要接電纜、走軌道的都算是汽車。在這樣子的定義之下,我們一般看到使用內燃機的兩輪、四輪、六輪…,都算是汽車。就連使用電動馬達的車輛也都算在汽車的定義內。
日本定義 :使用內燃機行駛的車輛,超過三輪以上,或二輪但是排氣量大於125mL
分類:
1.乘用車:以搭載人員為主的車
普通自動車:總重5噸以下,載重3噸以下,載人10人以下
普通機車:排氣量125mL以上400mL以下兩輪車
小型機車:排氣量400mL以上兩輪車
2.載運車:載貨空間大於載人空間的車或載運10人以上的車
中型自動車:總重5噸以上11噸以下,載重3噸以上6噸以下,載人10人以上29人以下
大型自動車:總重11噸以上,載重6.5噸以上,載人30人以上
3.特殊作業車:不屬於以上兩者,且有運輸之外的主要用途
小型特殊自動車:有運輸外用途最高速15km以下全長4.7m以下、全幅1.7m以下、全高2.8m以下
大型特殊自動車:有運輸外用途不符上述小型標準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分類:
營運載客汽車
載貨汽車
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摩托車
拖拉機
其他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