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上幾張今天拍的....順便把家裡的車子停進去給各位版友參考大哥阿....你停到我這邊來了啦這個縫我硬擠過去的話可以幫兩台車子做美容喔~另一邊的照片遠一點...雨傘請無視車子另一邊,感謝另一台車的車主留這樣的空位給我小黃大哥的位置亂也就算了,我的停車格跟他的停車格就一條線....之前也提醒過他,他也把車子停好了,今天這樣停,很難讓人想像是無意的把右邊後照鏡往下橋一下看間距停車應該不太難吧,也不會讓人不知道該如何停吧現在的方法只有等小黃大哥出去賺摳摳的時候把車子偷停過去一點了
這樣照我就看的懂了~原來是這樣~大概看了一下~如果~~版主如果不擔心自己的車的話~那有一招大絕~就是~把你的車停在他的車的旁邊~很貼很貼~有多貼就多貼~~但是不要撞到喔!!我想這樣他大概開不出去了~車子的右前方是一根大柱子這台車的車主 應該以後也不敢這樣停了(畢竟~他也會心疼自己的車..而且車子看起來也挺新的)我想這樣一來可以警告他~二來~也避免了吵架的機會~三.是他自己理虧在先~四.這樣你也沒做有違良心的事~五.不管怎樣版主都站的住腳~畢竟他也是生意人~是要出門做生意的~當他出不去了~~嘿!!嘿~
andy2624 wrote:這樣照我就看的懂了~...(恕刪) 感謝您的建議,其實我也是這樣想的只是怕老媽過年前花的汽車美容費就這樣飛了 另外請問大家,如果我拿個三角錐去給他的倒車雷達逼逼一下會不會比較好呢?
那台小黃所停的位置來看,應該不是在停車格內,反而比較像是找縫隙插入.不知我的理解有沒有錯?因為從地面的停車格線來看,柱子那邊沒有白線,反而是塗銷掉了.像我家這邊的停車場也一樣,也是會有一些車主一個位子停個兩台,搞得旁邊的車位停的膽顫心驚.我想你應該先從他是不是合法有停車為先著手,如果沒有,就請管委會出面要他離開.如果有就請管委會做點事吧!以上是個人意見,如有不對請指正.
這種人用再多奇怪的招式沒用就是沒用,萬一自己也中標不是也不好。如果有產權的優勢,下次碰面時跟他提一下,你已經多次拍照存證,如果再一直跨越停到你的格子內,你打算用侵占罪提起告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或是直接寫一張侵占罪存證信函夾在他前檔上!而且以後改善也來不及了!侵占罪中有一項: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講不聽就用法....
stassen71 wrote:那台小黃所停的位置來...(恕刪) 他應該是直接把車子往車位裡面插進去就下車閃人了.....geesechu wrote:這種人用再多奇怪的招...(恕刪) 應該是沒有產權的問題....因為停車場是跟管委會租的 所以會先跟管委會反應看看,並且連照片都一併附上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