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是靠警察嘛??
民眾守法才是首要吧。
願賭服輸,要貪方便違規就要有被罰的準備,哪有天天過年這種事。
嗯~這種文~還是在茶餘飯後跟朋友抱怨一下就好~
PO來這裡被砲轟的機會比較大~
因為是你違規在先的~沒什麼好爭的~
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

難不成要像樓主一樣,闖紅燈違規迴轉
才是水準高?? 才能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

有一次我也違規紅燈迴轉.警察第一句話就問我...先生你沒看到紅燈嗎?...


我只回答他...我有看到紅燈.但是我沒看到你.....這樣也是紅單一張入袋...
既然你跟我一樣只看到紅燈沒看到警察.就乖乖的為你違規的行為付出代價.還想上來取暖....
我昨天才差點被一台闖紅燈的攔腰撞上
我當下還想請警察開他蓄意謀殺咧...
所以你只被開闖紅燈
警察真是佛心來的...
唉!真希望台灣的駕駛水準能高一點!才能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

lion0350 wrote:
元宵節當晚趕著出門,...(恕刪)



行駛在路上本來就該遵守交通規則
不是看到警察 看到測速照相才會遵守交通規則
也不能用啥這是鄉下地方 這路口沒人在停停下來很奇怪之類的理由
或是警方路檢取締頻率比都市低而合理化自己的違規!!

員警開單就是在保障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台灣這駕駛觀念不佳 駕駛人素養與道德普遍低落 自我約束能力不足的地方~
開單是最能有效嚇阻違規行為的~~

警方只負責取締 又不負責收受民眾所繳納的交通罰款
他只要知道面對違規狀況 該開哪一條就好了 本來就不需要去記該罰多少錢
既然都知道那是最貴的 你還違規
只能怪你自己 不用砲警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五十三條只有只有第一項跟第二項
哪裡來的第三項??

有人說警察算服務業
我只能說要看用什麼角度去看了

警察是為民服務的沒錯
警察只能夠算半個服務業

對於行為合法 請求協助的民眾 警察當然要服務

但是對於違法、違規的民眾 執行公權力的同時 面對這些他就不再是服務業了

難不成遇上飆車族橫行亂竄 基於服務民眾 所以不能取締驅離
還要幫飆車族開道護送到下個目的地嗎??

沒有人強制規定都要勸導而不開單~~
要是勸導有用 警察也很不想寫單

交通違規取締勤務 要站在外面曬太陽兩個小時 還要
寫單浪費墨水 還要跟一些明明違規 卻又死不認錯 不承認他違規的刁民來唇槍舌戰
明明自己態度良好 卻還會被刁民申訴說態度不好 弄到最後還被處分

問十個基層外勤警員 十個絕對都會說他寧願巡邏、值班 處理案件什麼都好 也不想路檢

駕駛人是車禍發生率的關鍵! 交通環境好或不好!駕駛人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
這優良的交通安全環境責任是在每天駕車的駕駛人身上,和交通安全最相關的不就是駕駛人嗎!
這讓我想起在新泰路上遇到一位超級"雞拔毛"的駕駛...
眼前遇到紅燈~~~
我就乖乖在"機車等待區"等紅燈...
後方不時傳來汽車喇叭聲~~~
我冷冷的喵了一眼~~
一位中年老男子....連方向燈都沒打..
就一直要我讓路....
看我不讓...
只好開到對向車道..繞過我..右轉進加油站
(加油站剛好在紅綠燈右邊...他還真以為可以直接紅燈右轉進加油站)...
我就是不讓路~~~你能把我怎樣~~~

現在的人都好像不知道"紅燈不能左右轉"
在台北我學到一件請依"機車二段式左轉"..要自己找那牌子喔~~~
這就是台灣人阿....

警察水準能高沒用

台灣人的水準太低了
違規被罰就跟願賭服輸一樣天經地義 ,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要不就你夠行可以自己訂規則 ,不然就別跟著下去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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