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quila47 wrote:假使偷兒因此被電擊,不管是暈倒或是死亡等等...我很懷疑車主是否會因為在台灣,所以反而吃上官司~~~ 會因為今天會被電到的可能不只小偷說不定有人不小心碰到就被電了就算真是來偷車的,可能會吃上防衛過當的官司。俺人馬 wrote:法官:蓄意謀殺(小偷) 沒有蓄意謀殺這種東西謀殺就表示有殺人意圖了不用再加個蓄意因為不會有不小心謀殺這種事
orea2007 wrote:會因為今天會被電到的...(恕刪) 有人會沒事跑進你車內碰你的方向盤鎖嗎??你車上那麼大的一個"高壓/觸電危險"標示有人碰到還會讓你吃上官司??那路旁台電的變電箱只要流浪漢缺錢就可以去碰一下要求賠錢了吧!!都已經寫了有危險,還會去碰,基本上就是自殺,法令中自殺好像沒有違法。但是如果未經同意去碰,沒有死,那車主應該是可以去告他侵犯個人財產,甚至蓄意破壞。我想,只有鼓勵小偷要嘛藝高人膽大可以破解,如果破解不了,代表這個鎖讓他死不了也要沾得一身腥。
我個人是沒這個膽量再去摸一次..... 摸過一次就讓我永生難忘!只不過才5萬伏特, 我就被電的痛哭流涕......嘗試時我還特地戴了3層手套 [布/橡膠/皮], 還是被電力穿透.自然進氣 wrote:如果絕緣手套帶上去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