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車禍求償很過分嗎?

若日後我的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且經由醫生診斷證明是該場車禍所造成的,對方需要負責

公立或醫學中心級醫院 診斷證明書 一定不敢這樣證明
私立就不清楚
經驗談 有些私立醫院 診斷書都開的誇張 你要是請醫生開的時候說 我這要上法院
相信他會非常客觀
況且 和解了 沒有所謂日後的問題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要是我身為對方的家長,我也會火
生氣的地方不在於賠那2萬元
而是在於後續又追加了什麼雜七雜八的賠償,加上那簡訊內容
我一定會狠下心來,不想再跟樓主談什麼

這裡我知道我也有我錯的地方,我也是想和對方好好的談一談,
能談得成最好,談不成我也不強求,但我希望能看到對方願意積極的來解決這件事
但是對方連甩都不甩我...和解書對方拖到後來也不想簽,
生氣我可以了解,但是也不該用到罵人的字眼吧?


今天不管誰錯,對方畢竟受傷住院,你用的簡訊內容
任何人看到,都不會想再理你
那一行和解要求,講白話一點『歹謝,妳家就算車禍死人跟我沒關係,錢一樣要賠!但我以後若不能順利行房,你們要負責!!』

我跟保險公司聯繫過,對方申請的理賠費用只有四千多,四千多可以支付骨折住院的費用嗎??

而且樓主錯在一點,第一次修車沒發現到的問題
過了一個月還要追加其它機車修繕要對方賠償(包括手錶),這到法院會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要是對方會在法庭上,直接問你
Q.為什麼第一次修車知道要修那些零件
Ans.因機車行有檢查車子

Q.為什麼過一個月還會再檢查出那裡有問題
Ans.因又發現到其它地方有問題

我事後去檢查過,也沒什麼大問題,大約需要的花費約1450左右,
且有一塊前面的車殼部分卡榫斷掉,沒辦法密合,
是當初機車行根本就沒有換,對方要求說機車行說,能騎就好,能不換就不換
且當初機車行估價是給我估三四千,但前幾天我去機車行要求觀看當初的明細
只有2220...這也差太多了吧= =


Q.那你的機車不是機車行檢查過了,龍頭有問題沒檢查到,他當時不是有檢查過了嗎?
若過了1年、2年....甚至10年又有問題的話,請問也是我們要負責嗎??

Ans. .........(無言中)

那為何對方不要一開始就簽和解書呢??

事情發生的兩個月內,我真的沒想過要再要求啥,就一直在等對方的和解書,
但是一直沒下文,又剛好出現了這些問題,我才想說順便提一提,就趁這個機會和解書也趕快簽一簽了事

我也有提到說,可以等和解書要簽的時候再給錢,這樣對方也不用擔心我後續又繼續要求什麼
至於醫療部分公私立的醫院那邊,我到是真的沒想這麼多
只是擔心有些內傷還沒浮現而已。
若這點真的不妥,我可以不要求沒關係
28512 wrote:
要是我身為對方的家長...(恕刪)



其實我能體會你的心情 大概是新手 第一次處理 然後又遇到讓你不愉快的事
假設我A到你 說實在有關你健康的問題 劣者一定很重視

不是說我常常A到人 有時候是道路設計的問題

我A到過人 對方也擔心他的健康問題 我跟對方說 你的健康醫療費 醫生認為有必要
檢查 檢驗的我都支付 甚至你要自費MRI我也同意(MRI我會看對方傷勢)
有些部分人 看人家熱心 就趁火打劫 我就遇到過 當成健康檢查勒

劣者都會讓對方有段 療養期 待傷勢比較明朗化之後 再來處理
以上 是劣者 處理車禍事故的方式 僅供參考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Q122QQQ3600 wrote:
1.機車必須負責修復...(恕刪)

以我見過不管是保險公司直接要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車禍案件
要結案
所有和解書最後一定有一條
此後乙方放棄對甲方民事及刑事責任追究
有此條,保險公司才有賠款動作


所以小弟才會說是"大致"上的內容,這點算是小弟的疏忽,感謝指正
gd831118 wrote:
所以小弟才會說是"大...(恕刪)

其實呢
車禍誰都不願意
各自都傷害到
既然對方一開始照賠機車修費
代表不是態度惡劣

機車能修好和強制險支付醫藥費就好了
再要求啥精神賠償等等就不必了
談判的技巧,拉高籌碼前提在於對方也有所要求
既然對方沒有此要求,你何必拉高和解難度

以我幫處理過車禍的往例來說
只要對方受傷到一個程度

己方就是能和解就快和解
一來:對方都受傷嚴重了,再求償這求償那,道義上忍心嗎?
二來:身體傷害這種事是刑事責任,可大可小,曾見過車禍事故確定乙方是無肇責,法官還是判賠,理由是道義責任,傻眼吧
對方是女孩子吧?也曾見過案例,臉受一小傷,法官判整容及精神損失要賠幾十萬+過失傷害三個月徒刑

你可能可以求償2萬成功, 但也可能被告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幾十萬
風險實在超過獲利太多

你想你丟出個2萬議題,對方一慌,找專業人士請教,會怎麼做,要是問到我,我絕對告訴他,去告訴警察要送傷害告訴,一旦到檢察官那,通常會勸你快了事,否則一旦成立,不利的是你,不願和解的話,檢察官通常先送車禍鑑定肇責
對方送傷害告訴>>>成立 >>換你要緊張
>>>>不成立>>最多和現在一樣回到原點而已
怎麼算都是你最多持平


要是我是你.,這件如果對方願意簽字和解,半夜我都願意去
因你只握有民事訴訟權
對方可是握有
民事+刑事訴訟權


差別在哪??
民事>>我不賠你>>不然勒>>你告我>>>你告贏>>我賠你(走了一圈和現在一樣而已嘛)
你告輸>>我不用賠你呢

刑事>>你被判刑>>或沒事而已






剛剛對方老爸有再打電話過來商談,
(這次沒啥火氣,談得很和平)

對方願意再出一千處理剩下的修理問題
(這幾天我時寄去車行估價後價格也差不多一千內可處理完)

所以我也同意了,目前對方老爸願意將和解書寫一寫寄給我,
我確認過沒問題後簽名蓋章完再回寄給對方即可

感謝各位回覆的大大的意見
能順利且雙方都滿意的解決這件事是最好的結果~~
建議您和解去警察局或調委會吧!電話談怪怪的。

我目前也在調解中(我肇事),因為受害人事故當時就感心A的說不會刁難我,讓我有被救贖的感覺,原本想說如果保險

可以全部cover的話,很有'主動加碼一些以表歉意'的想法;

結果,

可條列項目都無條件認了,再看到對方開出的精神賠償金額後,整個傻眼+冷掉,根本不是當初哪回事,

現在完全沒那個想法了,反正沒立場說什麼,只想要看著辦了,悶。

心得:車禍不適用'你為我想一分,我會還你三分'ˇ的天真想法,依慣例處理就好,不要有好、壞情緒在內。

抱歉,離題了!
備註了解一下...
Q122QQQ3600 wrote:
1.機車必須負責修復(已經處理完畢) 2.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3.精神賠償費新台幣兩萬元整 4.須在2010/4/10之前收到妳的和解書草稿。

請恕我實話直說

如果這樣,基本上這張根本就不是和解書
最多算協議書
而且憑此書強制險也無法請款
何謂??

有和解了嗎??沒有啊
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日後還有責任,哪算和解完畢
我都賠完和你簽完字,事情還沒完,那我何必跟你談,何必簽字???

以我見過不管是保險公司直接要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車禍案件
要結案
所有和解書最後一定有一條
此後乙方放棄對甲方民事及刑事責任追究
有此條,保險公司才有賠款動作

如果回應主題:這樣的車禍求償很過分嗎? 我覺得很過份
因為你要對方簽字和解,但簽完你卻沒有放過對方
受傷可以要求10萬20萬1000萬,只要對方願意,但和解書就是一個事情的結束,不是簽一個未知數

還有:在剛起步時(時速大約為0)<<車有靜止,行進,超速 ,0就是靜止,大約0是有移動,擦撞就有責任
對方則是因為車速快(大約有6,70km以上),所以較為嚴重
如果我是對方,我會申請車禍鑑定,只要你有一成責任,就會控告你過失傷害,讓你負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可是不分%的,只要有肇責就成立, 屆時看是你要賠我還是我賠你
目前為止我覺得對方太善良,或不懂法律

以上只是就事論事,甲方和乙方我都不認識,沒針對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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