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a3428 wrote:
偵查庭開庭的是檢察官...(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此事件到小弟想了解的大致都明白了
再來就要看友人和對方要怎麼去談判

小弟非專業,能給的幫助也僅能把01得到的訊息轉答給友人


非常感謝以上有過回覆及點閱的版友,由衷感謝:)
御3530 wrote:
而告小弟友人的是被載的那位
他也和載自已的朋友索賠50萬
我真的不曉得該說什麼…...(恕刪)

這樣子....所以是對方被載的人告你朋友....
的確不能告他....這就愛莫能助了.....
只能看保險能不能多賠一點嚕.....

只是.......對方連自己朋友也告.......
50萬 土匪阿
要告 讓對方去告 上法院 還是可以和解的

法官不會亂來他說50萬 法官就會判賠50萬
有行情的價的

又不是終身殘廢


依我國刑法 284之規定過失傷害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是屬於典型「輕罪」的刑度,法官並不會重判

一個月是新台幣 3萬元罰金
跟對方說50萬 那你用告的 確定法官會判賠50萬
不然就協商和解 假設你願意出10萬和解 對方閒太少 (不含醫療費) 那你問受傷的人 要是法官判賠低於10萬呢?
有時候走到絕路 必須置之死地 而後生

之前不小心A到一台小發財 一開口30萬(包含精神慰問 車輛使用期間無法使用之損害 小弟說好阿 合法的單據拿出來) 當然不要直接跟對方起口角
有本事 你最好租一台賓士車代步 這樣的收據 上法院 法官會認同 呵呵

誰理你 又沒人受傷 我只要依法 將車輛恢復原狀 該道歉 該登門拜訪都做了 吃人吃夠夠玩死你
你說30萬 那我們就上法院 法院還有算折舊

幫你車輛 修到好 其餘不用多說 事後包個紅包

建議開車的人 最好懂一點基本法律 但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管是A到人家 或是被人家A到 大家同理心 對待

來硬的 我請保險公司 一毛錢都不能支付 來拖阿


法院跑久了(有時候是幫忙處理) 法官並非像大家想的那樣偏受害者


以上僅供 參考 並非全台的地院 法官都是如此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我轉述我警察朋友的話...

如果賠償金額你沒辦法接受(也就是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要告就給他告好了.頂多是一條過失傷害沒啥大不了
雙方都有受傷 可以互告
責任幾成 那是保險公司的說法
交通事故鑑定裁決所 不會這樣寫

誠意都出來 上法院 對加害人 是反而有利

對方不出面 主動向縣市鎮調解會 申請 對方不來更好
上法院 法官對於刑事應會輕判

已經有悔意 又表現誠意 對方不願和解
硬碰硬 加害人是有利 把相關資料給法院看

當然你不能跟對方這樣說
你只能跟保險員 討論這樣賠多少 OK
對方堅持50萬 那你就跟保險員到受害者那邊
開出你願意理賠的條件
如果對方覺得他50萬是合理 那你就尊重對方的意願
我現在賠你這些錢 你覺得不夠 那上法院法官會判賠多少
我們大家都不知道 如果判賠金額比我願意支付你的和解金少
你權益 自己考慮
然後就都不用浪費時間再去

多展現一點誠意 畢竟車禍都不是大家願意看到 但是也不是對方要什麼給什麼
對於刑事責任 也有幫助

有前科紀錄 你又不是做保全 需要檢附 所謂的良民証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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