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的朋友請小心 逼車又打人的駕駛9E-*468

a750828 wrote:
誰有只有汽車才會主動...(恕刪)


機車怎逼汽車...飛娥撲火?...有圖有真相...我比較相信看到的...

特戰那又怎樣?無敵?...乾脆上半身二邊都刺青不是更有看頭...不過遇到砂石車起表...你就算是飛虎隊一樣照死...
oaok168 wrote:
機車怎逼汽車...飛...(恕刪)

我都說我是騎車被逼車,後來停到路邊看他們到底想怎樣!或許我新勁戰改3顆HID、後碟太讓他們台客眼紅吧! 特戰本來就沒啥了不起的呀 ,只是3個人還不敢打一個人 被黑色衣服嚇到不敢動我....這比刺龍刺虎花了那麼多錢還有效耶!我騎車很俗仔的....都是讓砂石車大哥先走的,不勞你費心我生死了!
I come from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Army AirBorne Paratroops 忠義驃悍 勇猛頑強
a750828 wrote:
我都說我是騎車被逼車...(恕刪)


樓主跟我都是在探討''汽車''跟''機車''...

你要用嘴巴騎車...也要先看好紅綠燈...zzz
chen.jackson wrote:
牽涉到什麼問題???...(恕刪)


呵呵~當然就是毀謗阿~中獎
兩方沒出事,叫警察來沒用
剛好報警的話對方說你公然侮辱~中獎

對方打你沒造成傷害~你沒驗傷單~你能告他啥?

我曾經在路上被白目學弟hid閃的受不了逼他車,白目學弟緊急按煞車回敬我
事後到停車場還跑過來嗆聲,順便罵我幾句髒話,說他要報警~還真的找警察來
警察說你們行車糾紛沒事故,沒辦法處理只能調解
我就直接跟警察說對方剛罵我髒話,偏偏我早料到錄音存證,我要對他提出告訴
警察說這是告訴乃論,要帶我們去警局作筆錄,兩個學弟說~需要把問題搞這麼大嗎 ~~(奇怪耶!當初是他搞大的,怪我咧!
看他怕得要死還找學校教官幫忙調解 ~~說啥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也怕他報復阿!! 就跟他說,反正我有六個月時間可以考慮告你,你頂多被罰錢+有案底而已
lucky945 wrote:
小弟這三天跟女朋友到...(恕刪)


這駕駛還真沒品德說

連68S都貓下去

看來他以為自己有練過

mahers wrote:

呵呵~當然就是毀...(恕刪)


公布車牌就會造成毀謗了?

小弟是真的不知道

麻煩大大解釋一下
可是沒受傷,也沒有錄影...要怎報警0.0

除非~有證人!好像要兩個還三個才算..

不過~祝版主不要在遇到這種人了!恐怖
mahers wrote:
呵呵~當然就是毀謗阿~中獎...(恕刪)


聽你在放.~毀謗咧~
你是那個星球的法律啊~
公佈車牌就可以告毀謗!?????????????
lucky945 wrote:
對阿原本小弟一直很後...(恕刪)

一天之中發生兩件奇人異士,樓主的遭遇跟這位有異曲同工之妙啊!
剛騎車出門在我妹回家時...
chen.jackson wrote:
聽你在放.~毀謗咧~...(恕刪)

花蓮的朋友請小心 逼車又打人的駕駛9E-7468
以上就構成毀謗了阿~暈,雖然也許是事實,但是在法律上沒有證據就是吃虧

剛好當事者又在網路上發表這篇文章說人是非...

不然你直接打電話到110求證就可以了阿,
我只是把我知道的事情跟你講而已,算了~就算你發現你錯了也是不會向我道歉的

刑法第三一○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貳、構成要件
一、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一)本罪之行為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亦即指出摘發或宣傳轉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
(二)毀謗行為與公然侮辱行為之區分:
1、公然侮辱行為:行為人不摘示事實而公然辱罵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
2、毀謗行為:行為人指摘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內容,則屬毀謗行為。
例如:公然謾罵某女為娼妓,構成普通侮辱罪;惟若係意圖散佈於眾,指摘傳述某女在何處為娼之具體事實,則應負誹謗之刑責 。

意圖散佈於眾...在網路上發文
傳述某人...9E-7468的駕駛
何處...花蓮
為x之具體事實...逼車又打人

重點是該駕駛提告訴,又沒人證據幫該車友情況下該如何?
起碼弄個9E-*468的駕駛,不就沒事了

就像我上一篇在罵白目學弟,沒有具體地點,台灣也沒有人名叫白目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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