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son8916 wrote:
所以到底該不該待轉呢...(恕刪)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一項二款: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這是指一般正常的道路(非是單行道或其它特別的狀況)路權,所以,依版大的圖片最內側快車道機車是不能行駛的!!但是,能否開單是要看有無設立「禁行機車道」或是「兩段式左轉」的標誌、標線而定!!
簡單的說,雖然不能行駛在最內側快車道上(肇事可能要負肇責),但如果沒有其它的標誌、標線禁止的話是不能開紅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