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C wrote:
新版第8條的意思: ...(恕刪)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民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
有沒有發現那裡不一樣?
比較新的好像是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況且警方網站有宣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下簡稱「處罰條例33-2」)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