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music wrote:斑馬線前後50公尺,均視為行人穿越區。 我聽到的剛好相反,數十公尺內有斑馬線,而偷懶不走斑馬線,是違規的。台北市松山區撫遠街,民權東路<->富錦街這一段,相距約140公尺,中間就有一個告示牌,禁止行人穿越,違者罰款XXX元。(左右70公尺有斑馬線)若距離斑馬線太遠的,才情有可原。
當然要讓阿 絕對不要撞到最好 還有一些人 以為騎腳踏車 不用管紅綠燈的 紅燈照過 一般要闖紅燈至少要停頓一下慢慢騎 左顧右盼一下 闖過去 但就有人如入無人之地 眼睛只管看前面 速度也不變 就這樣過去 真替他們捏把冷汗而且多半都是闖15米以上道路 只能說活到現在 算他們命大 我看過的多半不是很年紀輕的 就是老年人 腳踏車不用遵守號誌的 只能說 這些地可能以前都是他們家的吧 只是被政府徵收而已
以台北國來說,最近搞的行人路權專案, 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車輛就是要讓至於行人闖紅燈?? 那不關車輛駕駛的事. 警方應另外取締.(就像在高速公路慢車佔用內車道一樣, 你開110, 即使後車超速, 慢車還是要讓開)像樓上那位仁兄, 切斷人龍, 驚嚇路人等等也在取締範圍內. 台北交通隊這次賺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