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與地方政府權限

NYPD SWAT wrote: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恕刪)

很抱歉您辛苦了,這個機車專用道的規定在下了解。
那相對的是否也就顯示說,汽車不等同機車,機車不等同汽車,而是各有大致相同的法規及小部份相異的法規,而非某些人所說的,機車等同於汽車。
臥龍深 wrote:
那相對的是否也就顯示說,汽車不等同機車,機車不等同汽車,而是各有大致相同的法規及小部份相異的法規,而非某些人所說的,機車等同於汽車。...(恕刪)


我前面不是說了

我好可憐...每次說的都沒人看..
臥龍深 wrote:
很抱歉您辛苦了,這個...(恕刪)


機車與汽車法源上都定義為汽車(另一篇文章我有提到,不再贅述)

會有這種分流狀況,就是因為台灣的車種分流以及禁行機車政策導致。

Ducati_S2R wrote:
我前面不是說了我好可...(恕刪)

是丫~~我有看到了,所以知道你也了解不是相同的,所以沒有回覆你,抱歉。
只是我不了解的是即然已有法規貼在上面,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為什麼就有人想要實行機車等同於汽車所以可以騎在內側這個觀點??
臥龍深 wrote:
是丫~~我有看到了,...(恕刪)


所以米咖這篇就是要說明地方政府權限
以有無標示禁行機車來分別
不然以全台畫線很多不依規定
很容易造成路權不清的情況
所以警察取締也都是以有無標示禁行機車為標準
也才會常看到新聞說哪裏有減少禁行機車道等消息
搜尋一下就有了
臥龍深 wrote: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恕刪)

所以在一般的兩線道上,機車當然可以內外車道行駛,
除非地方政府在兩線道的內側車道漆上禁行機車,這種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
所以機車能不能行駛完全看有無禁行機車字樣最準。
tansywen wrote:
所以在一般的兩線道上...(恕刪)


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這又如何解釋呢??
臥龍深 wrote:
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恕刪)


...那個誰..不要拉我..

基本上
如果畫的標準的道路
兩線快車道+一線慢車道
會把內線畫上禁行機車且不會畫停等區
如果沒畫禁行機車且畫上機車停等區
表示可能考量當地車流量大等因素
放寬禁行機車規定

神川那個案例最右邊緣線外非慢車道
是類似本篇米咖po的第二個影片
Ducati_S2R wrote:
...那個誰..不要...(恕刪)


是這樣丫~~那請問哪裡可以找的到你所訴說的相關法規文件呢??
在此 真的上了一課
下次遇到不會在車上罵機車騎士了
相信很多開車的也不知道這樣吧
所以今天才會發生計程車事件
不過在路上開車喊難判斷 多數不知情
難保不會再發生這樣事件
所以我騎機車還是不會跟汽車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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