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PD SWAT wrote: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恕刪) 很抱歉您辛苦了,這個機車專用道的規定在下了解。那相對的是否也就顯示說,汽車不等同機車,機車不等同汽車,而是各有大致相同的法規及小部份相異的法規,而非某些人所說的,機車等同於汽車。
臥龍深 wrote:那相對的是否也就顯示說,汽車不等同機車,機車不等同汽車,而是各有大致相同的法規及小部份相異的法規,而非某些人所說的,機車等同於汽車。...(恕刪) 我前面不是說了我好可憐...每次說的都沒人看..
Ducati_S2R wrote:我前面不是說了我好可...(恕刪) 是丫~~我有看到了,所以知道你也了解不是相同的,所以沒有回覆你,抱歉。只是我不了解的是即然已有法規貼在上面,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為什麼就有人想要實行機車等同於汽車所以可以騎在內側這個觀點??
臥龍深 wrote:是丫~~我有看到了,...(恕刪) 所以米咖這篇就是要說明地方政府權限以有無標示禁行機車來分別不然以全台畫線很多不依規定很容易造成路權不清的情況所以警察取締也都是以有無標示禁行機車為標準也才會常看到新聞說哪裏有減少禁行機車道等消息搜尋一下就有了
臥龍深 wrote: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恕刪) 所以在一般的兩線道上,機車當然可以內外車道行駛,除非地方政府在兩線道的內側車道漆上禁行機車,這種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所以機車能不能行駛完全看有無禁行機車字樣最準。
臥龍深 wrote: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恕刪) ...那個誰..不要拉我..基本上如果畫的標準的道路兩線快車道+一線慢車道會把內線畫上禁行機車且不會畫停等區如果沒畫禁行機車且畫上機車停等區表示可能考量當地車流量大等因素放寬禁行機車規定神川那個案例最右邊緣線外非慢車道是類似本篇米咖po的第二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