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minkuo wrote: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恕刪)
看來這次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回函比較有水準了~
關於超車道的使用
小弟有寫過一篇文章各位大大可參考:
看來我們的官員也認同:<駕駛道德>與<台灣的法規>有時候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這篇也寫得不錯,內有多位大大的精闢見解:
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以這次的回函來看,
平常是不能使用超車道的,因為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那什麼時候可以使用超車道呢?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謂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小弟認為以下的情況就算是堵塞行車了: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你用真實時速110KM開在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無超速,並且一直超越中線車道,
後方有一排的車輛跟在你後方。這樣的行為一般會認為似乎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使用超車道。
但是真實的情況是,你開110KM,你後方的車為了保持安全間距,速度會比110KM再慢一點
你後方的後方車輛會再慢一點,可能到你後方第十輛車時已經是真實時速100KM以下了~
這樣超車道的車流就開始回堵了...而你也不知不覺得變成路隊長...
雖然你開到最高速限,但是不代表你後方的10台車甚至100台車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
內車道的車流因此打結,變成一般車道,對於後方車流來說,超車道的速度與中線道的速度是差不多的,
這樣要怎麼超車。
這樣就完完全全失去超車道的意義了...
也完完全全的堵塞了行車...

所以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應該是,後方有車流跟上,請離開超車道~
以免堵塞後方車流~
那麼速度呢?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 110公里 之路段,以時速110至 120公里 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所以要開在超車道,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為了要超越中線道的車輛,
可以暫時超越速限(仍屬違規行為,但未危害到駕駛安全),小心駕駛,
並請在超越前車後回到中線道。
那到底要不要讓道?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如果你沒有發生我剛剛說的阻礙車流的情事發生,你的確可以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道,
但依台灣的交通狀況來看,要不發生阻礙車流的情事,大部分都在半夜車輛稀少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希望這樣解讀,看有沒有辦法解決這個長久以來一直爭執的問題~酸~

moon7th wrote: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你用真實時速110KM開在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無超速,並且一直超越中線車道,
後方有一排的車輛跟在你後方。這樣的行為一般會認為似乎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使用超車道。
但是真實的情況是,你開110KM,你後方的車為了保持安全間距,速度會比110KM再慢一點
你後方的後方車輛會再慢一點,可能到你後方第十輛車時已經是真實時速100KM以下了~
這樣超車道的車流就開始回堵了...而你也不知不覺得變成路隊長...
雖然你開到最高速限,但是不代表你後方的10台車甚至100台車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
內車道的車流因此打結,變成一般車道,對於後方車流來說,超車道的速度與中線道的速度是差不多的,
這樣要怎麼超車。.(恕刪)
give me five!
某個星期天晚上十點多國道一號南下楊梅下坡道,
從高處看去,哇,一望無際,可能有3-4公里的車陣,時速只能到80左右,其中又以內側車道最慢
應該就是很多網友常說的"台灣車多,尖峰時間根本不可能空出內側當超車道"
可是晚上十點多是尖峰時間?
於是我遊走於中外側車道,奇怪的是中外側車道蠻常有間隔100公尺以上的車距
我在車陣中逐漸前進,快到楊梅收費站時,前方豁然開朗,距離收費站一公里內寥寥無車
只見內側車道的領頭車以約110公里的速度領著車陣前進
對於內側車道的領頭車來說,達到了最高速限的他仍然造成後方車流堵塞
這是長時間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必然結果
後面都沒車當然就沒關係了,但是內側車道後面沒車不代表中線車道後面沒車
中線後車為了超越中線前車而需切換到內側車道時仍然會受到並行的內側前車阻擋
假設另一種狀況,內側車道的車在完成超車之後就一定切回中線
即使中線已達最高速限,應該也可利用寬限值完成超車,真的超不過也該切回中線
這種理想狀況下內側車道的車速應該都能維持在最高速限與寬限值之間,中線的車速也可提高
應該能解決高速公路大多數塞車的情形,當然,以現實人性的醜惡傲慢與短視近利是不可能發生這種理想狀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