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問題

保險的觀念真的要有
尤其是常開車的人
第三責任險不貴,能保高就保高
如果今天倒楣一點
撞到的是賓士/或是任何進口跑車
那就可不是一二十萬能解決

如果金天是條人命
沒個千萬我看也很難了

不過即便有了高額險
開車還是要小心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確實要保高一些,保5萬跟50萬一年的保費差不了幾百塊,沒有必要省這個錢,萬一遇到了真的虧很大,建議樓主先不要同意付差額,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一般都可以少賠一些,因為如果上法院,你也可以主張零件折舊,維修費16萬,那零件所佔的比例一定也不少,折舊下的金額也很可觀,請樓主搜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扣除折舊後,可以少賠很多錢。
[轉貼]11年老車被撞凹 判折舊僅賠3700 修車費1成

[size=3][color=Navy]11年老車被撞凹 判折舊僅賠3700
修車費1成 打官司倒貼百元

【丁牧群、張欽╱台北報導】男子陳保志兩年前開車時,被貨車從後方猛撞後往前衝,造成四部車子連環追撞,陳於是向貨車司機求償修車費三萬七千元。法官雖然認為貨車司機該賠,但陳的車子是十一年舊車,判陳只能獲賠修車費的十分之一、也就是三千七百元。

無妄之災
陳保志打官司後,一、二審都被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因為法官認為,修車材料雖是新品,但計算修車費時,仍應依照財政部的「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計算,否則會讓車主因為把舊零件換成新零件,得到好處,故判陳只能獲賠修車費用的十分之一。

「難道鼓勵撞窮人」
任職中天電視新聞部的陳保志,因為很愛這輛HONDA舊車,加上沒有錢換車,至今仍開著這輛車四處奔波,他埋怨,扣掉車禍鑑定費等約三千八百多元的訴訟費用,自己倒楣被撞竟還要倒貼一百元,「我只是把車修好,也沒故意更換高級的進口零件,難道法官鼓勵大家去撞窮人的舊車,然後只要賠修車費的十分之一嗎」?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強調,法官是根據行政院財政部發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作出判決;而其他法院的法官,也多半支持這樣的判決結果。
一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解釋,如果肇事者與被害人沒有爭執,法官就會根據實際修車費用單據,判賠修車費;若雙方有爭議,才會根據車齡,依財政部相關公式,計算新、舊零件折舊後的修車費用,但只要逾五年,都以十分之一判賠。
「零件折舊」雖然有人持不同的看法,但依目前的司法體制,大多數的判決仍然採折舊,所以樓主也可以主張。



yqyq5566 wrote:
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確...(恕刪)

這只是(個案的判決).以後類似的案件時可供其他法官參考.但~其他法官並不受此判決拘束.除非上述個案已被最高法院作為(判例)

所以!~法官判決時還是依憲法所賦予的超然地位作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或其他判決影響其依法律獨立審判之職權~...
min_chu wrote:
保額只有5萬,最高就...(恕刪)


你所碰到的狀況是對方有保車體險,所以在無法和解的情形下,

保險公司會向肇事者求償,稱為代位求償~

樓主的情形是以第三責任險來賠償對方,但保額不足,

保險公司僅對保額作賠償,是不會賠償全額,

再要求車主返還給保險公司的~
what???
那被撞的要倒霉了
撞別人車的一律都會去打官司
運氣不好照價賠償, 運氣好一點給你使用折舊來計算,就算賺到了.

話說, 這樣誰吃虧?
若保甲乙丙式被撞者出險, 保險公司就先修, 然後撞人的去找法院處理. 最後只賠1/10
那麼看來吃虧的是保險公司. 但我懷疑.... 保險公司應該不是省油的燈.
對方:A車保險公司(保車體險)
己方:B車保險公司(保意外險),假設於事故中應負全責

實務上,A公司的理賠會與B公司的理賠協調以下的處理方式:
1.以B的意外險賠付A車的修理金額
2.動用A車的車體險修車,再由A保險公司向B車主張代位求償

要是雙方談不攏或是A車急欲修車時,大多走2.的路線了
這樣對A車車主及其修理廠都有利,對B車就@#$%.....

保險公司碰到保額不足最高興了,萬一對方車損嚴重修理金額龐大
他們只負責賠完保額然後走人,剩下就是B車車主自家的事了
保險公司也不是開善堂的,不可能代墊A車修理費的差額再向B車車主請求

建議樓主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接洽,就修理金額協調看看有無降價空間
意外險保額5萬就算補貼了,有總比沒有好。
若對方還是不能接受,那就等開民事庭時主張零件折舊吧,但法官不見得會判
再者,對方車要是1-2年內的新車,折舊的金額也是有限

P.S意外險保額50萬其實也不算多,撞到1A2B之流都不見得夠賠了,趕快去加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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