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11年老車被撞凹 判折舊僅賠3700 修車費1成
[size=3][color=Navy]11年老車被撞凹 判折舊僅賠3700
修車費1成 打官司倒貼百元
【丁牧群、張欽╱台北報導】男子陳保志兩年前開車時,被貨車從後方猛撞後往前衝,造成四部車子連環追撞,陳於是向貨車司機求償修車費三萬七千元。法官雖然認為貨車司機該賠,但陳的車子是十一年舊車,判陳只能獲賠修車費的十分之一、也就是三千七百元。
無妄之災
陳保志打官司後,一、二審都被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因為法官認為,修車材料雖是新品,但計算修車費時,仍應依照財政部的「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計算,否則會讓車主因為把舊零件換成新零件,得到好處,故判陳只能獲賠修車費用的十分之一。
「難道鼓勵撞窮人」
任職中天電視新聞部的陳保志,因為很愛這輛HONDA舊車,加上沒有錢換車,至今仍開著這輛車四處奔波,他埋怨,扣掉車禍鑑定費等約三千八百多元的訴訟費用,自己倒楣被撞竟還要倒貼一百元,「我只是把車修好,也沒故意更換高級的進口零件,難道法官鼓勵大家去撞窮人的舊車,然後只要賠修車費的十分之一嗎」?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強調,法官是根據行政院財政部發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作出判決;而其他法院的法官,也多半支持這樣的判決結果。
一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解釋,如果肇事者與被害人沒有爭執,法官就會根據實際修車費用單據,判賠修車費;若雙方有爭議,才會根據車齡,依財政部相關公式,計算新、舊零件折舊後的修車費用,但只要逾五年,都以十分之一判賠。
「零件折舊」雖然有人持不同的看法,但依目前的司法體制,大多數的判決仍然採折舊,所以樓主也可以主張。
己方:B車保險公司(保意外險),假設於事故中應負全責
實務上,A公司的理賠會與B公司的理賠協調以下的處理方式:
1.以B的意外險賠付A車的修理金額
2.動用A車的車體險修車,再由A保險公司向B車主張代位求償
要是雙方談不攏或是A車急欲修車時,大多走2.的路線了
這樣對A車車主及其修理廠都有利,對B車就@#$%.....
保險公司碰到保額不足最高興了,萬一對方車損嚴重修理金額龐大
他們只負責賠完保額然後走人,剩下就是B車車主自家的事了
保險公司也不是開善堂的,不可能代墊A車修理費的差額再向B車車主請求
建議樓主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接洽,就修理金額協調看看有無降價空間
意外險保額5萬就算補貼了,有總比沒有好。
若對方還是不能接受,那就等開民事庭時主張零件折舊吧,但法官不見得會判
再者,對方車要是1-2年內的新車,折舊的金額也是有限
P.S意外險保額50萬其實也不算多,撞到1A2B之流都不見得夠賠了,趕快去加保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