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蓮莫亞 wrote:
樓主您要佔七成責任喔...(恕刪)
沒錯
朋友直行車撞一左轉車之後門 ..保險公司看過後判斷
對方轉彎車需負肇事責任七成
朋友直行車則負肇事責任三成
對方當然不服氣 認為自己是被撞不是撞人 無肇事責任
對方申請鑑定 報告
轉彎車肇事主因
直行車肇事次因
那時我也覺得不太合理 收集相關資訊如下
2003年-11月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
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
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
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即使直行車因為避免碰撞偏離原行駛車道, 但仍在其直行方向的其他車道上, 其路權仍優先於轉彎車輛
例外 :
轉彎車輛為迴轉進入直行車輛方向, 直行車撞擊迴轉車輛正後方, 肇事責任會歸屬後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無路權之優先權
看撞擊位置不是車輛正後方而是側邊.. 所以需負較大約6至7成肇事責任
verypower wrote:
小弟我今日早上在住家...(恕刪)
就如有幾位大大提到
對方無照駕駛 只屬於行政罰
經鑑定或法院也不會對肇責比例有任何影響
依版大的圖來看
你為轉彎車 (應為支線道 沒看現場純依圖預測)
對方為直行車(應為主幹道 沒看現場純依圖預測)
路權歸屬在對方
至於確實的肇責比例部分
還是必須經過鑑定
不過依照以往經驗你佔70 是跑不了了
好好跟對方談吧 能跟保險公司要就跟保險公司要
上調解委員會,並不會浪費時間
因為除非雙方認知差距太大
不然調委會 都能很快處理,
請問可以直接上法院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嗎?
A:當然可以 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
1.若不順利時間會拖很長1-2年的案例都有
跑法院3-10遍都有可能 反而更浪費時間
2.若要求金額不高 有的法官會念
對了對方有受傷嗎??
若有:建議私下和解 因為你的肇責比例高 以免吃上過失傷害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一開始我也是不相信 轉彎車需負較大責任
當時在知識家發問 車禍專家 旭 回答和鑑定委員會報告一樣
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不因為[有打方向燈 ],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而得以取得應應先路權。
縱使對方[確實有超速 ],也僅止 於本案之肇是次因
這是前年親自經歷 . 萬一直行機車對方有受傷 要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至於無照駕駛 則無關肇事責任
上法院可提出無照駕駛 .欠缺安全駕駛觀念.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
不過幫助有限.. 無法改變肇事主因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