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講方向燈, 現代若車速夠快, 在超越中線車 (開106) 後往右切, 其實同時也在拉開與中線車的距離, 樓主不致於要踩煞車減速. 這種換車道的, 我還可以接受 (它車速夠快), 除了沒打方向燈 (手殘還是方向燈只是裝飾品 ?).
如果現代是以車身逼迫樓主需煞車減速, 或往右偏閃避, 那真是不當超車.
開車不只要注意前方狀況, 也要三不五時注意後方來車狀況,
尤其內側後方來了更快的, 下一步會怎麼開, 心裏先盤算好, 就算內線有龜車,
我也可以稍減速/加速讓出空間, 或我自己先讓到外線去.

變換車道還是請先打方向燈並禮讓旁邊的車或後側車先通過.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還是得違規從外側超過他...


























































































